【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07月06日訊】香港民主派初選47人案,週五(7月5日)開始審理第三批六名被告的減刑求情。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的律師,為他提出減刑請求。法官表示,黃之鋒沒有親自撰寫求情信。
週五,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胡志偉;前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前區議員李嘉達,以及前民協主席施得來六人,被帶到西九龍裁判法院。
黃之鋒的律師李國威,為黃之鋒提出減刑三分之一的請求,理由是,他並未參與組織或協助初選,而且「早已認罪」。
法官陳仲衡提到,黃之鋒沒有親自撰寫求情信,是他的母親、學校老師以及教會牧師代筆給他寫的。
有旁聽市民質疑,做法令求情變成了走形式,並沒有改變法官量刑的既定立場。
2021年,黃之鋒等47人,因參與2020年香港立法會民主派初選,根據中共港版《國安法》,被控所謂「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年6月25日,該案進入減刑答辯階段,已被定罪的被告在法庭聽證,請求減刑或輕判。
2011年,15歲的黃之鋒開始參與香港民主活動;2014年,他因參與雨傘運動被《時代雜誌》選為「全球25位最具影響力的少年」。2016-2019年,黃之鋒一直在英國、美國和聯合國遊說,推動美國國會在2019年通過了《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新唐人電視台記者張勤、宇微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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