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 黑龙江一财政局称被骗3千万 检察院:不起诉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4年12月11日讯】近日,黑龙江一市财政局报案称被骗走3千万,公安抓捕嫌犯并移交检察院,但是检察院称,有诈骗性质但是不构成犯罪,不予起诉,引发争议。

12月10日,据大陆新黄河报导,黑龙江省绥化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福都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明表示,自己投资3千多万买了一块土地。但当地财政局称,3千多万出让土地金被人骗走,收回土地,诈骗嫌疑人被公安抓捕,之后移交检察院起诉到法院,案子被搁置三年多后,却突然撤案。

报导说,这起“土地出让金诈骗案”并不复杂,2014年,福都公司以4650万元的价款竞得绥化市两宗土地使用权,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成和朋友李某涛共同出资,向绥化市财政局转付土地出让金2925万元,后因资金不足,差1000万元一直未能交齐。

2016年10月,刘某成将福都公司及上述宗地项目以3650万元转让给杜明,但所得转让款并未分给李某涛。同年12月,李某涛向绥化市财政局申请退款,声称福都公司“不存在了”,2017年10月26日,绥化市财政局将2925万元土地出让金汇入李某涛指定账户。

同年11月,杜明发现这一情况后,向绥化市财政局讨要说法,绥化市财政局随即报警,绥化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将李某涛等人抓获,后将此案移送检方起诉。绥化市检察院公诉至绥化市中院,曾两次开庭审理,然后一直搁置,至2022年7月27日,绥化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报导称,2022年10月,黑龙江省检察院的一封“回函”解释了该案最终不起诉的原因,“李某涛通过一定的欺骗手段‘取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客观手段虽带有欺诈性质,但主观上不宜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从而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

杜明成了最大的“受害者”,既没有了地,也没有了钱,他表示,“福都公司一开始就跟李某涛没有关联,拍地也是以公司名义拍的,我开始并不清楚李某涛出过钱。刘某成把整个公司和土地转让给我后,我把钱打给他,至于怎么分配就是他们之间的问题,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了。”

他又表示,“诡异的是,法院原本应该及时下达判决书,却不知什么原因将案件上报至黑龙江省高院,案件一下子搁置了三年多没下判决。”

报导引用了一段通话录音显示,2024年9月,绥化市检察院负责该案的张姓副检察长在接待福都公司人员时表示:“我也知道你们是受害人,李某涛有没有罪不是我来定的,也不是检察院来定的。”

报导引述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的分析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福都公司2925万元土地出让金的资金权属经股权交易已归杜明为法定代表人的福都公司,李某涛隐瞒福都公司已转让事实,冒充工作人员以欺骗手段获取这笔钱财,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涉嫌构成诈骗罪。

网友评价说,“公转私这一步就很迷惑”“奇葩,葫芦僧判的糊涂账…”“一句话,背后有人!”

(责任编辑: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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