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清:江泽民的二十六宗罪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2年12月01日讯】中共前党魁江泽民11月30日死亡,结束了它罪恶累累的一生,其罪行罄竹难书,给中国和世界造成的毒害,包括败坏道德,迫害正信,散播谎言,依旧还在。也许,将来会有终极的审判,把江泽民的累累罪恶一一清算。

但是,现在,基于现存的国际法和中国的刑法,概括其罪行,当其时也。

按照国际法,其罪有四:

一、反人类罪

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7条,反人类罪“是指针对人性尊严极其严重的侵犯与凌辱的众多行为构成的事实”,这些一般不是孤立或偶发的事件,而是出于政府的政策,或是实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许的暴行。

1996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通过的《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治罪法》草案,第18条,共列举了11种罪行,1.谋杀;2.灭绝;3酷刑;4.奴役;5.基于政治、种族、宗教或民族原因进行迫害;6.种族隔离;7.任意驱逐出境或强迫人口转移; 8.任意监禁;9.强迫失踪;10.强奸;11.其它严重伤害身体或精神完整、健康或人类尊严的不人道行为 。

江泽民所犯罪行:1999年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共产党组织,设立了系统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体系,用“610”办公室操控整个国家机器迫害法轮功,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包括:

1.谋杀法轮功学员,江泽民下达密令,对法轮功学员“肉体上消灭”,并被揭露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

2.意图灭绝法轮功信仰群体;

3.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逼迫放弃信仰;

4.基于信仰而迫害法轮功,迫害的目地就是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真、善、忍”的信仰;

5.任意监禁:设立非法的“洗脑班”,非法拘禁法轮功学员,利用非法的劳教制度,任意监禁法轮功学员;

6.强迫失踪,自1999年7月20日以后,大量的法轮功学员失踪,在中共重重封锁下,已经确认的部分失踪法轮功学员的名单,见明慧网

7.强奸,放纵警察和监管人员强奸女法轮功女学员;

8.其它伤害行为,包括,在精神病院,用精神药物伤害法轮功学员大脑;在“洗脑班”、看守所、监狱、劳教所等,逼迫法轮功学员辱骂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逼迫法轮功学员观看、阅读编造的攻击法轮功的谎言录像和书籍等,精神折磨法轮功学员。

二、群体灭绝罪

根据联合国《防止及惩治灭绝群体罪公约》和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6条,群体灭绝种族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1. 杀害该团体的成员;2. 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3. 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4. 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5. 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

江泽民集团所采取的一切手段就是迫使所有的法轮功学员放弃法轮功信仰,把法轮功学员绑架到洗脑班,酷刑折磨、洗脑,逼迫法轮功学员在所谓的“转化书”上签字,保证放弃法轮功信仰,而“转化”的目地就是要从精神上消灭法轮功信仰。

江泽民所犯罪行包括:

1.蓄意杀害法轮功学员;

2.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逼迫放弃信仰;

3.利用宣传机器对法轮功进行仇恨宣传,使法轮功学员在整个社会遭到排挤、仇视和歧视;

据不完全统计,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共有4876,详细资料见明慧网

三、酷刑罪

根据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酷刑犯罪是国际严重关切的犯罪之一。

酷刑的定义包括3个主要方面: 1. 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 2. 行为须为蓄意实施; 3. 行为须起到以下目的: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或为了他或第三者所做或涉嫌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 或为恐吓他或第三者,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

其它形式的虐待包括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以及对人格尊严的践踏。

江泽民为了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在劳教所、洗脑班、看守所、监狱等场所,放任或者鼓动警察和监管人员对法轮功学员实施各种酷刑,包括电刑、老虎凳、水牢、剥夺睡眠、曝晒、冰冻、火烙、强迫重体力劳动……等等,被迫害致残无数。更有甚者,将健康人强行送进精神病院,注射损害神经的药物,使人遭受精神上的严重伤害。

详细的案例见明慧网

四、煽动仇恨罪

《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0条第2段规定:“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禁止之。”

江泽民确定的对法轮功的总迫害政策是要“肉体上消灭、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

江氏集团有系统的在中共控制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上大量造谣诬蔑和恶毒攻击法轮功,迫使学校、政府部门及各种企事业单位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使法轮功学员无法上学,无法工作,无法有正常的社会交往,无数的家庭破裂,无数人流离失所,众多的法轮功学员无法生存。

利用中共各种宣传机器,在国内国外对法轮功进行造谣、污蔑、诽谤。如,2001年炮制出“天安门自焚”伪案,“1400例杀人、自杀”等鼓动人们对法轮功仇恨和敌视。

详细分析见明慧网

按照中国刑法,江泽民共犯下22条罪状

根据中国刑法25条和26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江泽民犯罪集团,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作为犯罪集团的主犯和首要分子,江泽民必须承担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

江泽民的罪行包括:编造谎言,侮辱诽谤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对法轮功学员故意杀害、伤害、任意关押、任意拘留、任意判刑、任意侵入法轮功学员的住宅,任意搜查、抄家、抢劫,任意监听法轮功学员的电话、信息,强制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利用手中的权力破坏国家法律制度。

具体罪状包括:

1.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

江泽民在1999年迫害之初,下达密令,“对法轮功要狠点,特别是上访、发真相什么的,抓住就打……往死里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可以不择一切手段,不受任何约束,整死了人,不负责任”。

2002年,中共“610”头目刘京在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宾馆召开部署迫害法轮功的会议,下令对法轮功学员,“可以开枪打死”。

2.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刑法第234条之一

2006年,中共活摘器官的罪恶曝光后,“追查国际”调查员对中共有关的人员展开调查,结果证明发布活摘密令的是元凶江泽民。如调查员在电话问及原总后卫生部长白书忠关于活摘是谁下达的命令?白书忠回答说当时是江主席批示的。

同年9月13日,时任商务部长的薄熙来访问德国汉堡时,被一个自称是中国驻德国使馆一秘的人向薄熙来询问的录音。(确实是薄熙来的声音,经得起权威部门鉴定)。问及活摘密令是谁下的时,薄熙来立即回答:江主席。

3.刑讯逼供罪,刑法第247条

警察在绑架法轮功学员后,普遍存在刑讯逼供的现象。

4.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

相关案例见前面国际犯罪中的酷刑罪。

5.侮辱罪, 刑法第246条

编造各种谎言污蔑法轮功,见前面的国际犯罪——煽动仇恨罪。

6诽谤罪,刑法第246条

江泽民犯下诽谤罪的直接证据是接受法国《费加罗报》书面采访的讲话,相关网址链接:1);2)
利用中共的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编造无数谎言,侮辱、诽谤法轮功。

7.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

明慧网报告了557例法轮功学员受到性侵害的案例,见明慧网

8. 绑架罪,刑法第239条

警察无故绑架法轮功学员,勒索钱财,有时绑架法轮功学员家属,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明慧网报告了2637例被勒索钱财的案例。见明慧网

9. 强迫劳动罪,刑法第244条

在劳教所、看守所、监狱等监禁场所,普遍存在法轮功学员被强制劳动。

10. 非法搜查罪,刑法第245条

警察在没有合法程序的前提下,非法进入法轮功学员的住处或住宅,非法搜查,

11. 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

警察在没有合法程序的前提下,非法进入法轮功学员的住处或住宅,非法搜查。

12.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

在没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把法轮功学员关押在洗脑班、看守所、非法拘禁。

13.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之一

官方随意监控法轮功学员的电话、信息。

14.暴力取证罪,刑法第247条,

警察或者“610”人员,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暴力和酷刑。

15. 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248条

在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等场所,法轮功学员受到酷刑对待。明慧网报导了成千上万例法轮功学员被虐待案。见明慧网

16.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251条

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

17. 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252条

在监狱、劳教所等场所,剥夺法轮功学员的通信权利,通信受到严格监控。

18. 报复陷害罪,刑法第254条

2015年,十几万法轮功学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向中国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起诉江泽民,但是,很多人受到打击报复,纯粹因为起诉而被绑架和判刑。

19.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

很多警察和“610”人员,敲诈勒索法轮功学员的钱财。

20.利用中共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法第300条

江泽民利用了中共邪教组织,破坏中国的多项法律的实施,如宪法、刑事诉讼法、刑法、劳动法、教育法等。

21.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

江泽民滥用职权,利用手中权力,出于个人妒忌而发动的对法轮功运动式迫害,破坏了中国的法律制度。

22.徇私枉法罪,刑法第399条

中共的的法官在江泽民政策的鼓动下,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法轮功学员使他受追诉、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除了这些罪行,江泽民实施了“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罪恶”──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这已经无法用现今世界上任何的刑事罪名能涵括的了。详细信息见明慧网。

(责任编辑: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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