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2年09月15日讯】近日,上海市宝山区公安涉嫌在野味餐厅吃霸王餐的丑闻,在大陆社交媒体上被热炒。涉案公安不但吃了一顿野味大餐,还喝了茅台酒,却辩称此为侦查行为,而法院也采信了公安的说法。相关裁定书在网络上曝光后引发热议。网友质疑法院包庇公安执法犯法。
大陆社交媒体上曝光的上海市宝山区法院“民初13538号”裁定书显示:原告是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餐厅老板葛青松,他指控被告人夏某于2017 年 5 月 26 日预订了一桌 价格为5,688 元(人民币,下同)的野味大餐(包括一瓶飞天茅台酒)。次日有4人来就餐后,却仅支付席间购买香烟的费用300元。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一直拖欠的餐费 5688 元。
被告夏某则辩称,自己是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当初去原告处订餐吃饭系“侦查行为”。而夏某所在派出所也证实被告“所言属实”。
于是,宝山法院取信了公安的说辞,以“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
在这份裁定书中还提到了涉事餐厅被指控私卖“濒危动物”的案情。
裁定书显示:原告葛青松经营的“潮汕蛇庄”于2017 年5 月 25 日被查获三条待销售的眼镜蛇,据鉴定该蛇是“舟山眼镜蛇”属濒危保育类动物;26 日 (即被告订餐当日) 公安前去抓捕了葛某。其后,葛某因“非法出手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 4 个月、处罚金人民币 1,000 元。
这个小案并不复杂。有网友细心捋了一下事发前后的时间线:2017 年5 月 25 日,葛某经营的野味餐厅被认定私下销售了“濒危物种”;第二天(即26日)公安上门抓人;同一天(26日),涉事公安在该餐厅二楼包房预订了价格为5688元的一顿野味大餐;27日,来了4人吃完野味大餐后不支付餐费。
对此,有网友发帖质疑:餐厅的人都已经抓走了公安才预订的野味大餐,又事隔一天后公安才来吃了大餐不付钱,这是哪门子侦查行为?这分明就是趁餐厅出事吃的霸王餐!
还有网友指出:“还喝了茅台酒呢,请问喝茅台和侦查是否私卖濒危物种有何关系?”
另一个网友则讽刺道:“不给钱就不算嫖。”
博主“京城王鹏”转发了这个案件的裁定书,并留言惊叹道:一个真敢吃,一个真敢判,刷新对上海的底线。
(记者黎明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