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2月04日訊】最近,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前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馬玉鵬受賄案細節公開。馬玉鵬為規避調查,讓行賄人代管受賄款項。
2021年6月,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馬玉鵬因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罰款300萬元(人民幣,下同)。馬玉鵬被指控為茅台酒經銷商陳某軍、杜某傑等25人謀利,收受陳某軍、杜某傑等25人財物6722萬多元。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馬玉鵬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簡稱判決書),披露了相關細節,並稱馬玉鵬受賄所得全部為茅台酒經銷商所送,利益往來主要涉及茅台酒經營及簽批零售茅台酒、增加茅台酒供應量等事項,其中單筆受賄金額最高超2700萬元。
判決書顯示,馬玉鵬在受賄過程中,有意識地規避風險。他擔心經手資金數額過大被查出問題,就讓行賄人代為保管,金額高達3700餘萬元。如經銷商陳某軍曾向其行賄2314萬元,其中64萬元為現金、250萬元為銀行轉帳,另外2000萬元由陳某軍代為保管。
馬玉鵬供述稱,雙方約定,由他簽字批茅台零售酒給陳某軍,陳某軍銷售獲利後和其平分利潤。
2016年11月左右,馬玉鵬為規避調查,他和陳某軍說,以後經其簽字批的酒,銷售獲利之後該拿給他的錢先由陳某軍保管,要用錢的時候再說。
2017、2018年擔任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馬玉鵬為杜某傑、蔡某夫婦在簽批零售茅台酒方面謀私利,馬玉鵬安排杜某傑和蔡某代為保管受賄款。
杜某傑證言顯示,雙方約定,馬玉鵬簽些批條銷售,賺得的利潤對半分。這期間,杜某傑銷售獲利總計5460萬元,按約定給馬玉鵬2730萬元。2018年下半年,馬玉鵬和他的前妻劉某均要求錢先放到杜某傑處保管。
現年56歲的馬玉鵬,還曾熱國酒茅台(貴州仁懷)營銷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2019年11月被刑拘並逮捕; 2020年3月被起訴。
馬玉鵬不僅讓行賄人代為保管賄款,還為了幫兒子提升業績,用千萬賄款購買基金產品。
馬玉鵬稱,2018年5月左右,二兒子馬某鳴在深圳某公司上班,主要從事基金理財產品的銷售業務。
為幫助馬某鳴提升工作業績,馬玉鵬在2018年6、7月間,介紹陳某軍和另一名茅台酒經銷商王某德購買基金產品。陳某軍出資2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為陳某軍自行出資,另1000萬元為馬玉鵬同意、代為保管的部分賄款。王某德也出資1000萬元購買該基金產品。
除了馬玉鵬,近年來,茅台集團官員紛紛落馬。
2021年9月23日上午,貴州茅台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前董事長袁仁國被判處無期徒刑。
其他落馬的官員包括茅台集團前黨委書記、總經理劉自力;前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高守洪;茅台集團前副總經理房國興;貴州茅台前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譚定華;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前總經理助理、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前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馬玉鵬;集團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聶永和前副董事長、總經理肖華偉等。
(責任編輯:李勁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