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10月22日讯】10月20日,大陆女艺人王珞丹,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列为执行人。
大陆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企查查显示,20日,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京0114执12123号,执行标的为30.96万元(人民币,下同)。
消息显示,该案件源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方称,王珞丹购买的昌平区某别墅进行改造,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情况下,其父王卫星代表王珞丹将该工程发包给原告,双方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原告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但王珞丹方迟迟未验收。
原告完成工程价款总计为156.43万元,被告陆续付款55万元,欠工程价款为101.43万元。原告将工程项目结算确认单发给王卫星,王卫星均未回复。
王珞丹辩称,自己与该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无关,房子是王卫星以她的名义购置;工程施工合同是王卫星与原告签订。
王卫星认为,原告工程质量不合格等。
裁判结果为原告与王卫星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王珞丹、王卫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30.96万元等。
此事引发大陆网络热议,相关词条登上百度热搜榜单。网民问:“她也不差这点钱,为什么不给呢?”
截至10月22日下午1点,王珞丹及其工作室未对此事做出回应。
(记者李劲风报导/责任编辑:李泉)
本文网址: //www.ash-ware.com/gb/2021/10/22/a1032494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