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流传中国久矣,现在人们都理解成:别人瞪我一眼,我也瞪他一眼;别人用牙齿咬我,我也咬他。其实,这句话来源于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意义完全相反,法典规定:如果一个人击落别人的牙齿,他的牙齿也要被打掉;如果一个人挖了别人的眼睛,他的眼睛也要被挖出来。
在巴黎罗浮宫博物馆陈列着一块巨大的黑色圆柱形石碑,上面镌刻着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公元前18世纪,虔信神明的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颁布了迄今最古老完善的法典。汉谟拉比才略非凡,文治武功,他基本统一了两河流域;开凿运河、兴修水利;建造了横跨幼发拉底河的大桥、雄伟的神庙;建立海运商船队,使巴比伦成空前强盛。
法典的序言,强调了汉谟拉比的知识与权力是神授予的。正文共282条,包括刑事、民事、贸易、婚姻、诉讼等。法典以严厉的“同态复仇”为原则,“若人毁他人之目,则毁其目”,“若人断他人之骨,则断其骨”等等。汉谟拉比法典,不仅在随后的几个世纪,成为两河流域诸国的法律依据;还通过“希伯来法”对西方的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现代人认为法典规定的刑罚手段过于严厉:如房屋倒塌,若压死屋主就处死建筑师,若压死房主的妻或儿,就处死建筑师的妻或儿;内科医生用刀做切割手术导致病人死亡,他就要被挖眼和砍手;任何一个人租用牛,用极差手段致使牛死亡,他将补偿这个拥有者的牛……其实正因为法典严厉,才促使当时的人保持较高的道德水准,不去做损人利己的事,尽心尽力做好自己份内的事。今天的医生、律师、建筑师等专业人士,如果穿越到汉谟拉比那个时代,很多人会瞎眼、缺胳膊断腿,甚至搭上性命的,因为道德水准相差太远了。
现代人还认为法典不考虑最初的伤害是否纯属意外,一律残酷无情的让人承担同样的肌体之苦。其实《汉谟拉比法典》恰恰体现了佛家讲的因果报应,“因”能生“果”,“果”必有“因”。欠什么,还什么!
梁朝名僧榼头师,有一次受招觐见梁武帝。梁武帝与人下棋正杀在兴头上,随口说:“杀却。”侍卫马上就把榼头师推出去杀了。梁武帝下完棋,榼头师已被杀死,临死前说:“我以前做和尚,用铁锹铲地,不小心铲死一条蚯蚓,武帝当时是那条蚯蚓,现在我得到了报应。”
因果报应注重的是行为,一个人做了什么事情,就要承担什么样的果。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欠下的业债,有的人隔世还,有的人当世还。而《汉谟拉比法典》体现的是现世现报,这世做的坏事,这世偿还。
(转自正见网/责任编辑:张信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