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报导,近期有位律师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被法官多次打断和阻止。律师反问:“哪条规定不可做无罪辩护?”法官说:“国务院。”律师依照《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驳斥了法官的无理要求。律师指出,当事人是因为信仰法轮功而被抓,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所以我要做的是无罪辩护。法庭内鸦雀无声。该名律师从容不迫地为法轮功学员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法庭内都静静地听着,一直到庭审结束。事后,法官给市司法局发一公函,要求司法局律师协会成立调查组,查卷并责成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开会,律师表明他不后悔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与江氏集团动用整部国家机器,迫害上亿名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江氏集团成立专责迫害法轮功的黑机关,即“六一零办公室”,非法指挥全国公检法各级人员实施迫害。对于法轮功学员,可不经任何司法程序的抓捕、劳教、奴役,滥施酷刑“转化”,迄今至少已有四千三百多人被迫害死亡。
基于明哲保身或昧于现实利益,许多警察、检察官与法官成了流氓犯罪集团的傀儡,同流合污、助纣为虐,昧着良心迫害法轮功,所谓审判变成了对宪法和法律的肆意践踏和亵渎。在法庭上,公检法人员拼凑出假证据、假证人,罗织“莫须有”的罪名,强行指定所谓的援助律师做有罪辩护,恐吓被迫害中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制造冤假错案。
二十年来,中共违法弄权,滥用法律,构陷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恣意关押与判刑,恶行昭彰。在中共“一言堂”的专制统治下,律师们能发挥“法律人”的专业与正义感,执理力辩、直言不讳;面对威胁恫吓,犹能无悔所为,确属难能可贵。
在中国现行法律中,既无任何一条法律说法轮功是邪教,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修炼法轮功违法。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刑法》的原则是“法无明文不定罪”。法轮功学员没有违法任何法律,警察抓捕法轮功学员本身就是非法的,属于黑帮绑架行为。中共法院滥用法律,最常见的就是滥用“刑法三百条”和“两高”的司法解释给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定罪。
所谓“两高”(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宪法》六十七条和《立法法》四十二条明文规定,司法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两高”作为司法机构,没有立法权,它们的违背法律条文原意的“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也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而不能作为法律处理依据。
有些法官被正义律师、法轮功学员或家属问急了,就说有内部通知(内部文件)给法轮功学员判刑,但是叫法官把内部通知拿出来让人看时,又不敢拿出来。用内部通知作为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更是司法界的笑话与耻辱。
在法轮功学员二十年如一日锲而不舍的讲真相中,大量中国民众已经觉醒,即使江氏集团余孽能在一定范围欺骗和胁迫公检法参与迫害,却已力不从心,最明显的就是目前各地众多的派出所、警察不受理或以各种理由,推脱对法轮功学员的举报并抵制迫害。依据不完全统计,二零一八年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中,有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出现了117例被警察绑架构陷、检察院以证据不足而退卷的情况,退卷达156人次,另有八人被无罪释放。
据大陆消息披露,中共一些官员早已开始“留后路”并私下整理收集文件,以证明自己是被迫执行“六一零办公室”的迫害命令。许多党委、书记、公安、国保大队人员纷纷弃暗投明,私下帮助法轮功学员脱离迫害。不愿参与迫害的中共各级人员以各种形式与江氏集团切割,这些释放无辜法轮功学员的案例,是很多公检法人员在明白真相后的自保和救赎。
谎言只能迷惑一时,日久真相让人清醒。很多网民透过动态网、无界网、自由门等突破中共网络封锁的软件,得以看到外界的真实信息,中国人逐渐走出谎言的迷雾,看清了中共的邪恶本质。迄今在退党网站公开表明“三退”(即退出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和少先队)的人数已逾三亿四千八百万,中共解体覆亡已是指日可待。
迫害无法撼动正信,烈火淬炼显出真金。法轮功学员走过了漫长的风雨岁月,“德不孤,必有邻”,已有越来越多的律师挺身而出,公允正直之声不绝。古语有云:“疾风知近草,板荡识忠贞”。律师本职是匡扶正义,不只在诉讼过程中为人辩护,其论理有据、掷地有声的陈述,更显知识份子秉持良知的风骨。
寒冬将尽,春天不远,正义终将战胜邪恶。那些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各级人员,应该在中共崩解离析之前,赶快停止作恶,及早为自己的未来预留后路,才能赎罪自救。
(转自明慧网/责任编辑:刘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