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19年08月16日讯】香港尖沙咀警署外少女右眼重伤事件令世人震惊。日前负责此案的香港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回应媒体询问时,对媒体追问的警方有否瞄头开枪等关键问题不予正面回答,仅称女子右眼受伤的原因尚不确定,初步调查确认警方事发当晚发射布袋弹“10枪以下”,并称已致函医管局索取眼睛受伤女子的个案报告。
8月11日尖沙咀一名到示威现场参与救伤的女子疑被警方发射的布袋弹击中右眼,面临失明及毁容的危险。负责调查此案的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日前回应媒体询问时称,警方已与有关开枪警员等会面,并有调取闭路电视和警方录影片段进行检视。同时,调查科星期一已经去信医管局,索取有关事件的诊疗报告,正等候答复。
李桂华声称,目前经初步调查已经肯定的事实包括:事发当天,尖沙咀警署从下午 6 时 40 分被示威者包围后,警方为驱散攻击警署人士,在指挥官指引下共发射了10发以下的布袋弹。至下午 7时 24分 ,证实一名女子在尖沙咀警署外的弥敦道右眼受伤并接受治疗。而从6时40分开始到发现女子受伤期间,街上没有任何警员。
当有媒体追问警方是否有瞄准示威者头部发射布袋弹时,警方发言人避而不答,仅称警方使用催泪弹及布袋弹时瞄准的是攻击警署的人士。又称根据警方训练指引,布袋弹全部目标均是打向身体。然而,香港警方在2006年曾对外声称,布袋弹只能射向大腿以下。
发言人还称,警员每次使用发射布袋弹前,需要作出警告及纪录,而事发当时发射人员身旁亦有一个督导员。
当被问及负责发射布袋弹的警员是如何报告瞄准情况的?警方发言人未正面回答,却强调目前仍不确定少女伤势是否由布袋弹造成,只能交代有否开枪等问题。
至于警方现在仍然“未肯定的事实”,则包括伤者在被击中前作出什么行为;附近的示威者作出什么行为;其他示威者与少女的距离有多远等。
据公开的资讯,有外籍记者在脸书上发帖忆述当晚看到的情况。据这位记者的描述,当晚他身处尖沙咀警署对开马路上,感到有白色物件高速从他脸前闪过,于是他躲在树后暂避。当时发现警署正门大闸后的昏暗平台处有三个身影,随即在巴士站的那名少女就中弹倒地。
有香港媒体记者实地勘察后发现,在尖沙咀警署报案室与铁闸之间的空间,角度上是可以瞄准巴士站的空隙及对面行人路开枪的。
而少女右眼中枪的消息公开后,网络上曾流传出不少当晚在现场拍摄的视频。其中有视频片段显示,事发前大约7时10分,有大约10多名示威者在弥敦道柏丽购物大道一带接近尖沙咀警署的位置以水马设防,期间有示威者不时向警署投掷杂物或以镭射光远距照向警署;警方则在警署围栏转角位内向示威人群施放催泪弹,同时有警员手持疑似雷明登枪向示威者射撃。
大约7时20分,尖沙咀警署对面的马路边,有几名穿黑衣的示威者站在巴士站,此时,有示威者向车闸掷疑似汽油弹。随后在7时25分许,警署正门对面巴士站便发生了少女眼部重创事件。
(记者竺颖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明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