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19年07月31日讯】1995年海南琼山市发生一宗抢劫杀人案,宋某、李某、江某三人持尖刀将罗某杀死、将杨某刺伤后将18万元分赃,3人作案后逃离现场。其中李某一直潜逃,直至去年被抓时,李某已成为一名有事业编制的乡镇干部。7月30日,李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引发网民热议。
综合媒体报导,1995年8月31日,宋某以出售私家车为由,骗被害人罗某、杨某去位于琼山市某镇买车,3人开车载江某到一处道路后停车,江某拔枪、李某拔刀,逼迫2名被害人下车并实施抢劫,过程中持尖刀将罗某杀死,将杨某刺伤,最后3人返回车上,将被害人携带的18万元人民币购车款分赃。
案发后,宋某及江某于同年被抓捕,并被判处死刑及死缓,李某一直潜逃,直至去年4月,李某才被抓获。原来,李某在当年犯案后逃回老家改名换姓,并进入当地中共乡政府工作,成为一名有事业编制的乡镇干部。
据近日海南海口中院公布的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李某伙同他人持械采用暴力抢劫数额巨大,并与同案犯持刀多次划刺被害人的颈部,致1死1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此,有网民称:“为什么不枪毙?”
还有网民表示,“还有什么比这更荒唐的!”
也有的讽刺道:“人才啊”、“符合国情”。
(记者刘明焕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李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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