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19年07月30日讯】内蒙古连环杀人案凶手赵志红7月30日上午被执行死刑。他被捕后曾自认是震惊大陆的“呼格冤案”真凶,但中共最高法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认定。
赵志红,1972年生,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永兴村人。他在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作案20余年,被民间称为杀人狂魔。2005年10月23日,赵志红被捕。今年7月2日,中共最高法终审判决赵志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万元。
最高法院确认,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间,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等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17宗,共杀死6人,强奸幼女2人、妇女10人,还多次抢劫、盗窃。
然而,值得一提到是,赵志红曾供认杀死10人,但最高院经复核,对其中4宗赵志红主动供述的杀人罪行不予确定,其中包括曾轰动一时的“呼格冤案”。
1996年4月9日,在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宗奸杀案,在当时“严打”和“从重从快”破案的司法政策下,年仅18岁的报案人呼格吉勒图不仅被当成疑犯,且被警方屈打成招、伪造证据,最终呼格被错判为强奸犯和杀人凶手,案发仅仅62天后便被枪决。
据陆媒报导,赵志红被捕后曾4次向警方供述1996年在呼市毛纺大院厕所内奸杀一名受害妇女,他可以详细讲述该案的犯案经过。经过公安部专家多种手段的调查,认定赵志红证言的可信度达98%以上,证实赵志红是该案真凶。
在舆论的强烈关注下,2014年11月起,“呼格冤案”进入再审程序。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2016年10月18日,当年负责“呼格案”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被判刑18年,并处罚金110万人民币。
然而法院判决却只字未提冯当年在“呼格案”中的违法嫌疑,舆论质疑当局避重就轻。官方的解释是,“呼格案”再审改判无罪,是因为认定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并不是因为赵志红自认真凶。
(记者罗婷婷报导/责任编辑: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