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8年01月08日讯】周一,山西省原司法厅副厅长苏浩受贿、滥用职权、行贿案宣判,苏浩被判有期徒刑13年。苏浩被控受贿5,600万元人民币,他在处理山西焦煤集团原董事长白培中被抢劫案中滥用职权的细节首次曝光。
判决称,1997年到2014年,苏浩在担任山西省朔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忻州市公安局局长、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兼大同市公安局局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600万余元。
2011年11月,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白培中家被抢劫,苏浩在办案过程中,指使太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戴来伟在抓捕现场不清点赃物,减少被抢财物数额。
2016年12月21日,白培中因受贿、行贿罪被判刑13年半。
2006年到2014年,苏浩为谋求职位,向中共科协副主席申维辰行贿18万余元。2016年10月11日,申维辰被判无期徒刑。
据报,苏浩还与已落马的原山西省人大副主任金道铭关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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