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7月30日讯】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最近宣布,如果民众在接种疫苗后3天内死亡,当局就会向死者家属,先行发放3万元的人道救济金。新规定从明年1月1号开始实施。但当局的这种所谓救助金,却没能让疫苗受害家长感到安慰。请看报导。
7月25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官网,贴出了由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保监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说,预防接种后72小时内发生的死亡案例,临床无法排除与疫苗相关且受种方同意尸体解剖以明确死因的,给予3万元人道主义救助。若明确死因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则给予后续补偿。
陕西省某药厂医药代表邹先生:“作为国家赔偿来说,死了一个人3万太少,尤其在广东那个发达地区。从接种疫苗的角度来说,人接种疫苗,然后3天之内出了事,这完全属于医疗事故,不是疫苗的问题就是医院的问题。”
陕西省某药厂医药代表邹先生认为,广东的做法对挽回当局的声誉没有太大帮助,而更像作秀。
山西省疫苗受害儿童家长易文龙也表示,3万块钱的救助金,对受到伤害的家庭来说是杯水车薪,与受到的伤害相比,根本不值一提。而且他认为,当局所说的后续补偿很难实现,因为对疫苗的鉴定与诊断,都是卫生部门组织的。
山西省疫苗受害儿童家长易文龙:“这些专家说是就是,说不是就不是。而且你尽管是疫苗异常反应,他说不是也不用负任何代价。在咱们生活当中,做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是他做这个鉴定,他不用负任何责任。”
易文龙的女儿在学校被强迫打疫苗,回到家就出现异常反应。他从2006年一直到2010年的下半年,经过4年时间不断到各级政府部门上访,才拿到救助款,当局为的是让他不再维权,而他却一直没有得到疫苗本身是有问题的说法。
广东江门市疫苗受害家长余同安,日前对《自由亚洲电台》表示,他的儿子12岁时接种疫苗后身体出现问题,智力受损,现在已经24岁了,却只能呆在家中不能工作,一家人的伤痛至今也没有平复。
他说,打疫苗的是疾控中心,解决事情的也是疾控中心。这就像运动员是他、裁判员也是他。所以,民众永远得不到公平、公正的结果。这个制度不变,永远不会有一个公平、公正的诊断及鉴定制度。
实际上,在中国大陆,劣质疫苗导致出事的情况屡见不鲜。2013年因接种B肝疫苗,直接导致至少10名学生死亡。河南周口市3名儿童,分别于2014年5月和7月在当地卫生院接种疫苗后,两人死亡,另一人变成植物人。
易文龙表示,有很多孩子接种疫苗出事后,当地政府部门即使知情也不会主动来找受害家长,更不会主动给予补偿或救助。那些拿到救助或补偿款的,都是受害家长到北京、到省政府、卫生厅等部门上访维权后才获得。
邹先生:“在咱们中国,维护个人的正当权益是非常非常难。就有一些现实发生的,立马产生危害的,比如说政府的强拆。政府在强拆中死了人,不管是打死了人、轧死了人,或者把房子拆了以后把人埋在里面,这种明显的政府过错,民众都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邹先生指出,中国的信访制度就是一个陷阱,民众去维权,付出极大代价还不一定有结果。因为对这个社会制度所有的监督都是缺失的。
他表示,这样的制度造成太多的冤案,而当局靠的是高压来维稳。但是一旦维稳失效时,社会就会重新建立新秩序,以前的一切不公正都要清算,作恶的人也都会被清算。
采访/陈汉 编辑/宋风 后制/陈建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