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把教师的整体划为敌人后,学生打老师的暴行从1966年的夏天开始向全国蔓延。老师们的死亡在文革浩劫中成为“黑五类”群体死亡平常态之一。40年过去了,至今没有全社会的反思、记录、讨论。时下大陆的课本、影视、出版也都在中共的监视下集体遗忘着。师道尊严的传承不知不觉被暴力、谎言和诱惑所湮没。但总有一些不屈的灵魂要拒绝邪恶,要反思,要记录,要讨论直至重建我们民族的精神。
1989年6.4过后,一些本来有思想的知识精英被中共有预谋的商品经济诱惑所俘虏,成为大陆血难后的淘金者。
1999年7.20一群做好人的法轮功修炼者再次成为中共运动虐杀的对像,迫害至今已经持续近20年,但这群修炼人没有选择遗忘与淘金的麻醉,他们一如既往的坚持着讲清迫害的真相,揭露着邪恶的谎言,他们面对虐杀没有屈服过,但也从没有用暴力去还击暴力,他们从迫害伊始就在《明慧网》上记录着每一次迫害,时间、地点、人物翔实有力,他们来自社会的不同阶层,当然也有很多教师修炼法轮功,在这场迫害中也同样遭受了种种酷刑、虐杀、折磨。
本文主要收集、记录中共从产生至今对教师这个群体的迫害个案,让我们在真相面前共同拒绝遗忘、拒绝恐惧,让迫害早日停止。
明末清初的陈圆圆和云南大学校长李广田都死于昆明城郊的“莲花池”
李广田,男,1906年生,云南大学校长。1968年11月2日-3日,死于昆明城郊名叫“莲花池”的水塘中。当时被认定为“自杀”。李广田的家属认为他是被打死后扔进水塘的。
根据一些人物词典,李广田1935年从北京大学毕业,1941年到昆明西南联大任教并开始用马克思主义观点讲授文学理论,194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共产党夺取政权后,李广田任清华大学中文系主任、教务长,1951调到云南大学任副校长、校长。
笔者访问过的当年该校的学生说,1966年文革开始的时候,昆明还没有通火车。北京的中学生红卫兵还是在“革命大串连”中到了昆明。当时,北京已经开始大规模的暴力迫害。一批北京中学生在云南大学的大礼堂的舞台上挥舞《毛主席语录》大喊大叫,跳“造反舞”,大喊“杀杀杀”,给他们带去了极大的心理震撼,也教给了他们怎么“革命”。因此,虽然昆明远离北京,云南的文革并不比其他地方在时间上滞后太多。李广田很快在云南大学也遭到暴力性的“斗争”。
1968年,李广田被关押在学校里。一位当年该校的学生说,在李广田死亡的前两天,她在云南大学校园里看到李广田,后面跟着看守他的人,看来是去赴“批斗会”的样子。在文革前,有一天李广田偶然碰到她,和她讲过一次话,是谈翻译的英文诗。她是一个普通学生,对和校长讲过一次话印象非常深刻。李广田年轻的时候是诗人,读过北京大学外语系,是懂诗的人。在这个学生的印象里,李广田文革前常穿浅黄色卡其布衣服,“非常干净,文雅”。这个印象应该是准确的。如果读李广田在1930年代发表的散文集,也会有这类印象。
文革中李广田遭到残酷“斗争”,“原因”除了他是大学校长是“黑线人物”之外,还因为他是作家,发表过一些文学作品,并且担任云南省作家协会副主席。作家在文革中是像大学校长一样的被打击的类别。因此,李广田也像武汉大学的校长李达一样,成为所谓“双料货”,一身而有二罪。
1950年代,一组云南作家采集整理彝族民间故事,整理成叙事长诗《阿诗玛》,一个以著名的云南风景区“石林”为背景的爱情故事。1960年代初,由于长达多年的大饥饿随着所谓“大跃进”发生,政权对艺术的政治控制一度稍稍放松,允许拍一些比较轻松的有娱乐性的影片。上海电影制片厂把《阿诗玛》的故事拍成了电影。但是原来的长诗整理者公刘等人在1957年被划成了“右派分子”,被驱逐出了文学界。李广田当时是云南大学校长,是当权的人物。因此电影《阿诗玛》上没有署原作整理者的名字,却标出了李广田的名字作为“文学顾问”。当时有人对此心里颇有微词,觉得李广田有以其身份冒领他人劳动成果之嫌,到了文革又看到李广田为此遭受残酷“批斗”以及最后悲惨死亡,只觉得政治残忍而文人命苦。
文革中,电影《阿诗玛》成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大毒草”,是云南省的重点批判对像。电影《阿诗玛》不是写实的故事。电影中有美丽的风景,动人的爱情,漂亮的女主角,人化成石头的传说,等等。这个电影只是没有也不可能直接歌颂共产党和毛泽东而已,绝对不可能“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但是这部电影受到批判,不但导致年轻美丽的主要演员杨丽坤被残酷“斗争”而精神失常,而且给年过六十的李广田增加了一条重罪。
实际上,在1960年代,李广田还编辑出版了一本各民族诗选《金花银花献给毛主席》。从这个标题就可以知道其内容,也可以知道他追随1960年代初林彪大力推进毛泽东个人崇拜的潮流,而不是如文革所指控他的相反的“反对毛泽东思想”。
从1966年到1968年,李广田遭到长期的关押和“斗争”。这种迫害在1968年下半年更是达到了一个高潮。1968年11月2日-3日之间,李广田的尸体在昆明北门外一个叫作“莲花池”的水塘中被发现。当时,李广田被当局宣布是自杀的。
李广田的妻子和女儿认为他不是自杀的,而是被谋杀的。她们的理由是两点。第一,李的尸体被发现时直立在水池中,头在上,脚在下。如果他自己投水自杀,应该是头先入水在下。因此,他们认为他是被打死后被扔在水塘里的。第二,李广田的后脑杓上,有很重的打击伤痕。但是在李广田死亡的时候,不允许家属说话,也不会追查。李的家人在文革后说出这些,虽然李广田已经在1978年得到平反和恢复名誉,但是也不会追查这类事情。
明朝末年,李自成攻占北京以后,驻扎在山海关的明朝将军吴三桂引清兵入关,打败了李自成,也彻底摧毁了明朝,建立了满清王朝。在传说中,吴三桂投奔清兵,是因为李自成进入北京以后,掳走了吴三桂的爱妾、著名美人陈圆圆,于是吴三桂“冲冠一怒为红颜”,引狼入室,造成中国一大动乱。吴三桂后来驻扎在云南昆明,最后也被清兵镇压身亡。据说,吴三桂死后,美人陈圆圆就在这个“莲花池”中投水自杀。
1990年代,经济改革,各处开设了大量新饭馆,“莲花池”边开了一家很大的饭店,专卖云南特色食品“过桥米线”。饭店有漂亮的花园风格的建筑,门前有新立的石碑,石碑上记载了陈圆圆的身世事迹。历史上的著名美人在“莲花池”的自杀成为那里的一个“卖点”。
李广田也死在同一水塘里。饭馆从生意出发不会为他在池边树碑立传是容易理解的。但是,在文革后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关于他的条目里,也没有一字记载他的悲惨的死亡,这就显然是在粉饰历史掩盖文革的罪恶。
笔者还调查到其他17位大学领导人的死亡。关于这一群体所受的迫害,请参看“江隆基”。
李德辉,男,武汉市第一中学英文教师,1966年夏天自杀。(1)
昆明女教师被开庭 律师辩护获法官赞赏
昆明法轮功学员肖建蓉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被非法开庭,两位律师为她在法律方面严密论证作了无罪辩护。
庭审结束后,法官与律师握手,并情不自禁的对律师说:“中国的法制进步就要靠像你们这样的律师了!”律师也很激动,回答说:“如果法轮功学员听到这句话会原谅您的。”
法庭上,肖建蓉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证实了法轮功好,能拯救人的身体和灵魂;自己修炼法轮功没有错,自己的一切行为合法。
律师们强调她与法轮功相关的一切行为合法,公诉人给她的罪名不成立。法律也没有规定谁、哪个国家机构有权规定哪一个组织为邪教组织或不是邪教组织,只有看其行为是否危害他人、危害社会,是否触犯法律的角度来判定而加以处罚。
肖建蓉女士,昆明市教师,五十岁左右,先天体质纤弱,患有胆囊炎、浅表性胃炎、窦性心律不齐、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胃粘膜脱垂、胃下垂、慢性咽炎、喑哑、附件炎,宫颈二度糜烂;接着得了乙肝、胸膜炎,肥厚性鼻炎、失眠、便秘,四肢无力、怕冷,整个一个药罐子。甚至曾因病痛难忍,自毁容颜,至今留有伤痕。好在,天无绝人之路,好心人为她请来了《转法轮》一书,通过自学后,半个月精神起来了,身体逐渐康复了。
一九九九年法轮功被污蔑迫害后,单位以下放或失去工作相威胁,她被迫放弃了修炼,很长一段时间后,旧病又逐渐复发,并新添了伴有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的中度全结肠炎、便秘腹泻交替,内外痔疮,右肩关节查不明原因的右臂不能自由上举,上去后有可能就下不来,右腿腓肠肌炎,肌肉也已开始变硬、右腿腘炎,膝关节后弯如扣上了一个小包子、右膝关节中某骨骨质增生、后抬腿功能损伤,医生告诫今后不可再穿高跟鞋了;还有灰指甲,脚气,胆固醇偏高等疾患;来到昆明后,又增加了神经性头痛、神经性皮炎、面部神经间歇性不自主抽搐,类风湿关节炎、右膝关节右外侧骨头有鸡蛋大小的突出物经查为骨瘤。而此时已是白发丛生,脱发惊心。生命又重陷入极度困境之中!
她唯一可选择的只有从新修炼大法了!于是肖建蓉女士二零一一年从新走入到大法修炼中来,身体很快恢复了健康,真正体会到了无病一身轻的感觉。因为没在病上再花一分钱,没再吃一粒药,经济上也解脱了困境。
肖建蓉女士却因此再次遭受迫害,所在学校及教育局威胁停发退休金;公安局打电话给家人威胁,让家人和她断绝兄妹、亲属关系,否则,会搞得全家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为了自己生命的健康存续,为了不牵累家人,她被迫离家出走。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肖建蓉被昆明市经济开发区昌宏路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构陷。家人为她请到了熊冬梅律师和郭连辉律师。
九月七日在法庭上,两位律师能够在法律层面上充分发表意见,做了有理、有据、有序的无罪辩护。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只要你还有良知,自然就能称出是非轻重。自古以来,总是有像屈原一样忧国忧民的人存在,当这样的人接触到希望的时候,内心的正气会油然而生。希望执法人员、政府人员,都能真正去爱自己的国家和人民,真正的为人民有身心健康、自由幸福的权利服务!
云南曲靖退休教师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赵群美,云南省昆明市小坝煤机总厂马龙分厂子弟学校退休教师,现年68岁,因修炼法轮功多次被搜查、关押,其家人每天提心吊胆,生活在高度的精神恐惧之中。现在赵群美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提交了对迫害元凶江泽民的控告书,要求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
赵群美从小体弱多病,一九六九年下乡当知青,胃病和风湿病特严重,胃经常出血,一九七一年九月份被选拔参加教师工作,由于工作压力很大,经常失眠,头痛,引发了肾病,胆病,身体越来越差,住院治疗医院确诊又患上了美尼尔综合症,由于病情原因一九九七年提前病退。
一九九八年,赵群美在朋友家偶然看到《转法轮》这本奇书,觉得这本书很好,跟朋友借回家看,越看越想看,简直爱不释手。修炼法轮功三个多月后,赵群美身上那些慢性病再也没发生过,而且感到身体越来越舒服,轻松,法轮功在她身上真起到了祛病健身的奇效。
赵群美的家庭是个从新组合的家庭,双方都有子女,生活中出现很多矛盾是必然的,是《转法轮》这本大法书,教她如何处理各种矛盾,如何善待他人,所以她的家庭很和睦,夫妻关系很融洽。
以下是赵群美在控告书中陈述的被迫害的事实:
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日,我和几个同修在曲靖艺术剧院花园广场挂着“法轮大法好”横幅、集体炼法轮功,被曲靖市公安国保大队孙云辉及莫崇彬带领二十几个警察把我们七个(黄喜兰、饶习、代玉珍、秦瑞英、包存芝、王宇平和我)团团围住,并强行绑架我们,关押在曲靖市看守所,并逼迫我们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
曲靖市几个警察、局长、国保大队队长,一天二十四小时(除睡觉以外)强行逼迫我们写不修炼法轮功的所谓“保证”,并分别多次提审我们:这次行动谁组织?谁挂“法轮大法好”的横幅?经多次逼供,大家都不说,也坚决不写保证,他们就动员单位工会、学校、亲朋好友、多方劝说,我还是坚定的坚持修炼法轮功。也不允许我做无罪辩护,我坚决不承认我犯罪,不承认我违反国家法律,并一再声明你们这样做是对做好人的迫害,对修炼人的迫害。最后我被非法两年劳教,其他几个同修(除一人写保证书,被放回家)都被判两年劳教、王宇平被判三年劳改。
这就是以江泽民及其团伙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三日,我在家中,在曲靖市公安国保大队邵宏的带领下有七名警察非法闯入我家、非法进行搜查、翻箱倒柜,在家人的极力反对下,他们还是肆无忌惮的把我家翻得乱七八糟,搜出我十几本大法书籍和大法经文,其中领头的邵宏还指着这些大法书籍说:“这就是罪证”。他们抢走我的十几本大法书籍和师父的经文。我一直在辩护我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罪从何来?这些书籍经文是修大法的人应有的,没有违反法律的任何条款,我没有犯任何罪。最后几个警察把我连拖带拉,硬塞上车,绑架到曲靖市看守所,这才看见另外几位同修也被绑架。这是江泽民指示各地610、公检法,对大法修炼人的全国范围内一次大抓捕,大迫害的犯罪事实。
在被非法关押期间,他们对我多次进行逼供,叫我说出这些大法书籍、经文是谁送给我的?我告诉他们是师父给我的。还强迫我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修炼,我坚信我的信仰,修“真、善、忍”没有罪,做好人、做个善良的人没有罪。八月二十日,曲靖市610、公、检、法再次判我劳教两年零六个月。
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劳教所的警察人员及走向反面的那些所谓帮教人员,逼迫我写所谓“三书”(保证书、悔过书、决裂书),在来自各种压力和各种诱导、诱骗、在各种精神及肉体的迫害下,“学习班”四十多位修炼者上当、受骗,被迫写了“三书”,我和饶习、梅碧林,马上意识到错了,坚决要求退还“三书”,销毁“三书”。不承认自己“转化”,管教科、学习班负责警察,怕整个“学习班”受影响,气急败坏的把我们三人,打下其它劳教人员车间(一大队)每天对我进行搜身,有时一有什么问题发生了,就强逼我脱光衣服、搜身,我坚决不脱,旁边站着几个吸毒劳教人员,企图强行来剥我的衣服,我大声喊;“站住,你们不配来剥我的衣服”。被逼无奈的我脱到仅剩一条内裤都不行。这样的事情在劳教所发生过多次,这是对我人格尊严的侮辱。
在一大队他们指派四个吸毒人员包夹我,一天二十四小时都有人监视、跟踪,就连上厕所都不放过,不准我跟任何人交谈,不准我这样,不准我那样,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江泽民及江氏团伙、劳教所,违反宪法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
每天劳动时间超过(10∼12小时)违反国家劳动法,制定超过人能承受的生产任务,完不成任务加期。
二零零七年十月底我回家后,市公安国保、麒麟区分局国保、派出所、街道,经常派人跟踪、监视,还经常到单位、家中排查,从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二年,我的家多次被搜查(判决书被搜家时抄走),对我及我的家人精神和肉体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我的家人每天提心吊胆,生活在高度的精神恐惧之中,他们该享有的法律保护公民权利受到践踏。
以上事实是本人遭受江泽民及江氏手下的得力干将罗干、刘京、周永康、李岚清等……违犯国家法律。江泽民指令各地610及公、检、法,对法轮功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被迫害致死致残几百万法轮功坚修者。多少法轮功修炼者的家庭、家人也惨遭迫害,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注:(1)王友琴《文革受难者》
南岳衡山说(作者:夏桦)
衡山主祝融,耸立向天冲。
寿比南山着,生堵北海窿。
生生回世上,世世等船中。
伪火燃烧尽,破冰融化隆。
注:衡山主峰之所以命名为祝融峰,是因为黄帝的火神官祝融掌管一切生灵的寿命,故把寿山的主峰命名为祝融峰。“生堵北海窿。”指申公豹因为妒嫉姜子牙封神,所以竭尽全力扰乱此事,最终的结局是被堵了北海眼。今天的江家血债帮迫害法轮功的结局也请大家思考。“伪火”指江泽民罗干导演的“天安门自焚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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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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