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办、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为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提供了进一步的保护机制。
其中第二条为:
法官、检察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有关机关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干预司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直至追究责任。
第三条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
第四条为:
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
这是自去年出台了相关的法官、检察官重大过错终身追责规定之后,从另一个角度、即鼓励司法人员独立办案提供的保护性措施。
上述规定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当然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和个人(当然也包括各级领导)不得干涉、插手案件处理,对于任何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司法人员有权拒绝并如实记录,有关责任人将会被追究责任。
众所周知,法轮大法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从中国大陆传出以来,使上亿人净化了心灵,强健了身体,很短的时间内使中国社会的道德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但江泽民不顾上至政治局常委、下至亿万百姓的强烈反对,一意孤行,于99年7月悍然对法轮功进行了镇压,大量的法轮功弟子被虐杀,相当多的人甚至被活摘器官,对于这样一个善良的、信仰真理的群体的残酷镇压是“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
因果循环,报应不爽。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件事情是偶然的,自己做的任何事情都要负责。君不见大批的政法官员、当然不只政法系,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官员都在遭报,当然处理他们的名义是“贪腐”,明眼人都知道,那不过是个借口而已,“那些被抓的官员没有一个与法轮功无关”,他们当年因迫害法轮功而快速提拔,现在也因同样的事情而锒铛入狱,将来还有更惨的事情等待着他们。
上天慈悲,还在给大批被蒙蔽或被动地做出一些坏事的司法人员一次机会。对于全国各地的法官和检察官们,在目前这样的条件下,如果在涉及法轮功修炼者的案子还不能够秉公处理、独立办案,还在以什么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的“利用XXX破坏法律实施罪”枉判法轮功弟子,你们就在丧失你们最后的机会,即便在人间,你们也不会得到保护,上述的规定不会对你们进行任何的保护,因规定中第十一条为:法官、检察官非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重大过失导致错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承担错案责任。而你们显然不符合这一条,因为你们始终是在故意违反法律,由于你们的故意违法导致一个个善良的人被判刑甚至死亡,如此严重的后果,你们不负责谁来负责?不要指望让上面负责,各是各的责任,那个大魔头江泽民已经日落西山,在习近平反腐的巨大压力下朝不保夕,自保尚且不暇,哪还能替你们负了这个责任。
一面是死心塌地为江泽民卖命,将和周永康、薄熙来一样落得个遗臭万年,的下场;一面是真心悔过,按良心做事,给自己的未来(无论是人间的还是其它的)留个机会,何去何从,请你们慎重选择吧!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