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1月13日讯】今天是《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于1993年签订的日子。禁止化武组织在2013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让化武问题广为人知。那么这个公约究竟有什么意义,有关组织又因何获奖,一起来来了解。
《禁止化武公约》这是首个全面禁止,且彻底销毁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具有严格核查机制的国际军控条约,对维护世界和平、国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公约,联合国在1993年2月于荷兰海牙设立执行机构禁止化武组织;公约在1997年4月29日正式生效﹔同年5月在海牙举行首次缔约国大会。
目前全世界195个国家中有190个加入公约。没有签署的国家包括安哥拉、埃及、朝鲜和索马里,南苏丹则没有表态。
《禁止化武公约》规定受控制的化武物质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化武以外用途极少的物质,每年制造100克以上就必须登记,单一国家最多拥有1吨﹔第二类是小规模民用物质,制造必须登记,禁止出口给非缔约国﹔第三类是大规模民用物质,年产30吨以上必须登记,允许检查,并对非缔约国限制出口。
挪威诺贝尔委员会颁授2013年和平奖给禁止化武组织时,献词用语极具针对性,强调“最近在叙利亚发生的事件中,化武再度被滥用”,突显这次授奖是对国际危机的及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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