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龙:中央媒体对快播案相反的评论说明了啥?

草云

你可以说,这是两家顶尖级媒体在掐架,也可以说这是舆论一律局面正发生悄然变化。实属罕见,1月9日人民日报和新华社在对同一件事——快播涉黄案的评论,观点截然相反。一个抹黑“掌声”,一个点赞“掌声”。

名声一贯很臭的人民日报的评论题为《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新华社的评论题为《无论快播是否有罪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仅对照标题,人们就可以发现,前者毫无法制意识,评论者的观念还停留在“维稳时代”,只要官府看着你不顺眼,看着可疑,便从大局高度、道德制高点上俯视一番后,再上纲上线,要怎么办你就怎么办你,美其名曰,维护了党和人民的最高利益。于是权力代替了法律,高官成了最终裁判,法制荡然无存,无数冤假错案就是这么造成的。人民日报也就被网民戏称为“日人民报”,意思就是挂着人民的招牌,却经常干着强奸民意的勾当。你想想,在法庭上能够发出精彩抗辩赢得掌声有多么不容易,假使一点不占理,胡搅蛮缠能够得上精彩吗?辩词精彩获得掌声表明,另一方或者不占理,或者占有对方犯罪的证据不充分,法庭上哪有罪恶昭彰的罪犯靠口舌之辩便可以击败公义和尊严的法律的呢?

更为荒唐的是,快播涉黄案还在审理中,仅凭不少网民承认通过快播获取淫秽视频这个所谓事实,就一口咬定快播犯罪?如此看来,该案就不值得审理,按人民日报的逻辑,只要有不少网民或民众承认某个事实,便可以定罪,还需要法庭和法庭辩论吗?怪不得,一些疑犯只要上了央视示众便再难洗脱罪名,这其实就是砸烂公检法的“文革”式整治无辜者的野蛮做法的翻版。你仅仅是一家媒体,有啥资格代替法庭定罪?长期践踏法治的惯性思维,才使得这家媒体完全不理会辩论和辩词,不顾甚至仇恨辩词的精彩,发出那样的悖论。

新华社的评论针锋相对:真理越辩越明。无论是公众的反应,还是基于辩论本身的意义,辩护方的充分准备依然值得“喝彩”。有了他们在每个环节上的较真,在每个细节上的“挑刺”,事件的本来面目才变得更加清晰。就算快播有罪,也不能剥夺他们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就算你相信快播有罪,也要为这个团队精彩的辩词报以掌声。暂且不论快播是否有罪,尊重程序、尊重辩护,这才是法治。

仿佛新华社评论员在给人民日报评论员上一堂法制课,而且是法制课的基础知识,法制的ABC。这一点可以看出,人民日报在这方面差劲到了何种程度。它还有资格充当舆论引导者吗?在它的引导下,中国会走向依法治国还是践踏法制,结论不是一目了然了吗?

两家中央媒体立场相左似乎在预示着一场改变舆论生态的变革即将到来。那些顽固守旧依附权贵集团、既得利益集团,竭力充当反改革反反腐打手的官媒正在受到民众唾弃和讨伐,而选择站在这个对立面的官媒正处在弃旧图新的转折点上。从评论快播涉黄案这一个例,是否可以观察到,新华社正在试图做到这一点,而人民日报、环时、央视正在沉沦,等待它们的将是成为舆论生态更新过程中被吐出的渣滓的命运。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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