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3月02日讯】(新唐人记者熊斌采访报导)近日,建三江案张维玉等两名原聘律师加上四名新聘律师,陆续赶到佳木斯和建三江,3月2号成功会见当事人,之后六名律师聚集建三江要求见承办法官,了解案件审理情况,但未见到人。另外,因去年建三江发生严重侵害律师、民众的恶性事件,已有两百多名律师和公民连署撤销《黑龙江省垦区条例》的建议。
〝建三江案〞中被非法关押的王燕欣等4名法轮功学员,上个月被建三江农垦法院秘密开庭审结,王燕欣随后委托亲友,控告建三江农垦法院庭长王敬军的违法行为。冯延强律师在3月2号下午成功会见石孟文。
冯延强律师:“阻碍和骚扰多少有一点点,但是没有影响正常会见,法院剥夺被告人辩护权的情况下强行开庭,已经开完了还没有做判决,我们现在辩护律师在法院要求见承办法官王敬军,但是呢敬军庭长还有院长所有的领导都不在,我们来了解这个案件审理情况都没法完成,我们的意见是今天如果见不到负责人,给我们预约一下,明天确定能见到我们明天再来,现在连这一步也很难实现。”
当局过去一再阻挠〝建三江案〞律师会见当事人,今年1月28日,张维玉律师和袭祥栋律师前往建三江农垦看守所要求会见,建三江看守所所长沈长军亲自带5、6个民警(包括协警),把张维玉律师、袭祥栋律师及石孟文的4位家属拖拽、推搡出来,还要动手打人。张维玉律师在2号上午会见孟繁荔后,佳木斯看守所的法律顾问打电话给张维玉律师说;看守所不允许律师会见确实错了。
张维玉律师:“今天上午见到孟繁荔,一直跟看守所反应要见律师的问题,见到我们非常高兴,上午会见完之后,我们就赶到建三江这边来,陪冯延强律师来会见石孟文,往建三江这边赶的时候在路上,接到佳木斯看守所的法律顾问的电话,就告诉我们佳木斯看守所确实做错了,不让你们会见,想让我去试一下,会见孟繁荔看怎么样,我说不用试了,已经会见完了,然后他说前期提的行政覆议,就到佳木斯市政府覆议佳木斯看守所的事情,你能不能不做了,不要在覆议了,我拒绝他的要求。”
2014年的3月20日,包括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和孟繁荔四人在内的七位法轮功学员,与四位提供法律援助的维权律师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和张俊杰,前往青龙山黑监狱交涉,要求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石孟昌、韩淑娟、蒋欣波。11人于次日一早被强行绑架,四名维权律师被戴黑头套和酷刑折磨,共被打断二十四根肋骨,其中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酷刑致生命垂危。该恶性事件引起国际舆论和社会各界极大关注。近日,两百多名律师和公民连署撤销《黑龙江省垦区条例》的建议。
唐吉田律师:“之所以有这样一个建议,是基于去年以来,在区内发生一系列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件,地方违反宪法,他们黑龙江省人大,出台的这么一个背叛性文件,将本来应该由中央行使的权力,变相设立地区一级的行政管理机构,同时它又是一个企业,非常坏的一个组织形式,被大量的公开性的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一些便利,提供一些土壤,所以说如果不从根本上去解决,那么类似问题还有可能存在,甚至有可能继续发生,由维护人权需要出发,要求条例撤销,将相应的行政管理之权,还给农垦企业所在的市或者是县。
〝建三江案〞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和孟繁荔四人一直被非法关押至今。今年1月8日,当局不通知律师和家属,秘密二次开庭。
附件:关于撤销《黑龙江省垦区条例》的建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3月下旬,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下属的建三江农垦区内,发生了严重侵害诸多律师、民众的恶性事件,至少包括:
1、位于该辖区青龙山农场的法制教育基地对众多民众实施的拘禁行为毫无法律依据,这个基地实乃黑监狱。
2、唐吉田、王成、江天勇、张俊杰等律师(后)为控告上述犯罪了解案情,却被定性为“以律师维权名义煽动、纠集邪教及亲属扰乱社会秩序”,从而被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期间遭受殴打、虐待等酷刑。他们的伤情分别是:唐律师至少十处肋骨骨折,江律师八处肋骨骨折,王律师肋骨三处骨折,张律师腰部脊椎横突四处骨折。
3、来自全国各地的20多名律师持合法手续,却无法进入拘留所会见他们的当事人,哪怕李金星、张磊、袭祥栋等律师通过绝食的方式抗争也无济于事。甚至仍有付永刚、王胜生、王全璋等律师遭遇黑头套、反手缠胶带,其中王全璋律师被员警手撕头发往墙上撞额头。
4、凡进入建三江的主道路均被非法设卡,所有公共汽车、计程车乘客均遭盘查。有约15名民众因关注上述迫害律师、践踏法律的事件被拘留,其中多人遭遇殴打、虐待等酷刑。
……
为何会发生如此恶行?我们发现,建三江农垦区隶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该农垦系统的存在严重违反我国现有法律秩序,具体表现在:
一、建三江农垦区没有建立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其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设立有违宪法精神。
1、我国《宪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只能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市(自治州)、县(市辖区、自治县)、乡(民族乡、镇)。建三江地区位于佳木斯市(地区级)的富锦市(县级)境内,占地1.24万平方公里,现有耕地1100万亩,人口20万,完全应该建立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但实际却没有。
2、我国《宪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我国的《检察官法》、《法官法》中亦有相同的规定。如前所述,建三江地区没有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那么该地区的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均属非法产生。
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的设立依据,即《黑龙江省垦区条例》严重违反我国《宪法》、《立法法》的明确规定,属于自我赋权的畸形机构,应予撤销。
首先,在遵循人人平等原则的基础上,我国《宪法》重申和保障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该农垦总局辖区内的173.4万居民没有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上述法定的政治权利根本不可能实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在该垦区内的形同虚设。
其次,该条例系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第五条内容为“省农垦总局是省人民政府对垦区实施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行使市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权,并组织实施本条例”。而我国《立法法》第八条早有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只能制定法律”。很显然,地方性法规不是法律,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本无权设立该行使市级人民政府的农垦总局。
三、从现实来看,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已经成为封闭的王国,成为滋生腐败、滥权渎职,恣意违法,践踏人权,欺压良善的温床。
1、在农垦总局辖区内,存在大量的场长、官员私自侵吞国家土地的行为,强拆硬抢民财更是不在话下。大量详实的证据和权威的专家意见,请点击视频连结http://t.cn/8sVBLq7 深入了解。
2、通过农垦总局局长隋凤富事件,《中国yabo88官网周刊》对农垦系统的集团性腐败进行了专门调查后,称其为“农垦式”腐败,报导连结http://news.inewsweek.cn/detail-1229.html 。这类腐败除了数量、比例上的震撼力之外,在品质方面更是触目惊心,比如原农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成寿竟然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期间跳楼自杀,可见制度之恶下,无人得安全。
通过上述迫害律师事件、法律依据分析、权力腐败案例,我们认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的存在是计划经济的滥尾、市场经济的怪胎、法治社会的毒瘤、人类文明的死敌。这个非法组织每存在一分钟,都是对我国现有法律秩序的破坏,都是对人类文明规则的践踏。
既然该农垦总局的设立和存在都是非法的,那么撤销该农垦总局、建立相应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就是必须的。我国《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据此,我们强烈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动履行职责,撤销《黑龙江省垦区条例》。
此致
建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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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刚 北京律师
陈金石 湖南律师
陈武权 广东律师
程为善 江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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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树林 四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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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延强 山东律师
范标文 广东律师
付永刚 山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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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文秀 广东律师
郭 进 广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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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伟 重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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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生 北京律师
于 全 四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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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勇 北京前律师
蒋 媞 黑龙江律师
蒋永继 甘肃律师
蒋援民 深圳律师
姬 原 湖南学者
荆高传 山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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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志学 北京律师
李方平 北京律师
李如玉 江苏学者
李仲伟 山东律师
刘书庆 山东律师
刘士辉 广州前律师
刘四新 北京学者
刘季良 广东学者
刘卫国 山东律师
卢京美 湖南律师
蔺奇磊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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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连顺 河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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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 彤 四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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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牧青 广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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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田 北京前律师
滕 彪 北京学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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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宇 北京律师
王 成 浙江律师后
王学明 山东律师
王胜生 广东律师
文东海 湖南律师
吴魁明 广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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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阳 湖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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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金福 山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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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磊 北京律师
张俊杰 河南律师
庄道鹤 浙江学者、律师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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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秀英 天津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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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伟 甘肃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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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福迎 天津公民
侯敏玲 甘肃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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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淑 云南公民
刘 勇 天津公民
李志红 山西学生
李淑春 天津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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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兰福 大连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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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兰 河南公民
x
许淑霞 天津公民
肖全食 吉林公民
y
杨秀梅 辽宁公民
杨忠和 吉林公民
杨建英 天津公民
z
赵云侠 吉林公民
张素珍 河南公民
张 严 江苏公民
朱家琪 天津公民
郑建慧 天津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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