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恶英污染10年 福建福州多人死于癌症

【新唐人2014年8月27日讯】(新唐人记者熊斌采访报导)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从事福州及其周边地区医疗临床废物处置,所排放的二恶英等污染物质,严重污染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村,已有多人死于癌症,五年前394名村民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赔600万元。

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福州及其周边地区医疗临床废物处置,占地面积160亩,年处理规模达4万吨,属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位于距福州市区约30公里的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村内。

青圃岭村林先生:“福建省的废物处理包括医院有毒的垃圾处理都在那里了,排出来都是黑黑的浓烟,灌溉的水源都变黑了,空气和水污染很严重,我们种田的时候那个脚踩下去都烂掉,我们用山沟里流出来的水,农作物都被污染死掉了,赔了好几次了,每次赔一、二十万,很多人不敢住了,都到外面打工或做点小生意,一部分人留在家乡种田。”

据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污染受害者帮助中心志愿律师刘金梅所提供资料,2009年5月到2010年1月期间,青圃岭村因癌症死亡8个人,平均死亡率为1.75%。其中,相继死亡的3人恰是正对企业排污口的3户人家。

青圃岭村林先生:“规定八百米范围都不能住人,都不能生产,没有这些钱拿出来给农民,我们家乡都在三百米到三百五十米,一百多户人口,大概五百人吧!年轻的人都死了很多个癌症,有的十几岁、有的二十几岁,大概死了七、八个肝癌了,去政府里面告也没办法告。”

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污染受害者帮助中心的帮助下,2010年10月,闽侯县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福建闽侯青圃岭林振富等394人诉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大气、水污染案”。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二审判决书,判决被告赔偿村民各类农作物损失、人身伤害等共计近600万元。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刘金梅:“在这个案件里面是因为有污染存在,所以在八百米卫生保护距离的村民,依据法律必需要搬迁,这是也是写在我们的讼诉请求里的,虽然法院最终没有判决是因为讼诉的过程中,已经得到了执行和履行,他们房屋的拆迁是做了补偿的,然后免费请他们居住在远离污染的地方,至于个别村民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我只能说在法律框架之内,无法满足他们巨额赔偿的请求,因为我们毕竟不是美国,没有动辄上亿美金的赔偿,在中国内地做不到。”

据了解,青圃岭村村民大都从山上搬离,只有几十人上山种田。由于污染,福州市民拒绝购买来自青圃岭的作物,但是村民谎称是别处的作物,蒙骗顾客。

青圃岭村林先生:“房子被拆的,搭一个草矛房还住在那边,他没地方住啊,还有住很多户,村里面还有很多人种地瓜、马铃薯,人家知道的话都没人敢买,现在都是骗说是别村的东西,人家才敢买知道吗?你如果讲清楚是青圃岭的地瓜就没人要了,政府没有处理的话,会害惨更多人。”

二恶英(Dioxin或称戴奥辛),来源于汽车尾气、钢铁冶炼和垃圾焚烧。因为二恶英非常容易在生物体内积累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列为人类一级致癌物,它具有生殖毒性和遗传毒性。司法定性鉴定报告显示,本案中二噁英类污染物超标数千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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