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5月17日讯】中华民国立法院卫环委员会排审“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行政院版、杨玉欣版、田秋堇版三案并陈,13日下午通过田版和政院版相近条文,但立委田秋堇要求台湾应符合国际医学伦理标准,若要杜绝器官黑市交易,就需对明知境外器官移植来源不明或医师中介器官移植者,买卖双方,同时究责。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排审“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针对遏止非法器官移植,政院版明定中介器官移植,或器官提供者,需处一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金,但刑责是否及于知情病人,卫服部保留。
卫福部医事司副司长王宗曦:“这个刑责是有5年以下有期徒刑,跟150万元以下罚金,如果今天不是有人提供,或有人中介的话,其实他也不会有机会,去获得买卖的行为,那病人的这个部分,我们认为说,课以他通报的义务。”
政院版规定,病人赴境外施行器官移植,并于国内医院接受后续治疗者,有通报义务,但田秋堇认为,有买卖才有杀戮,若不从源头究责,难以杜绝器官黑市交易。
民进党立委田秋堇:“环保界生态界常常讲一句话,有买卖才有杀戮,你花那么大钱去国外移植,你会完全不知道吗?这个东西是,一定要一起罚,不然你没办法把那个锁链打断。那你病人可以罚轻一点,但你病人不可以都不罚。”
立委比照国际器官医学伦理提修法,确保国家资源不助长非法器官移植,或强迫剥削弱势者器官,但卫服部考量如何执行,包括第十二条在内的多数条文保留,留待下次再议。
新唐人亚太电视曾奕豪、张芝瑄台湾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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