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2月11日讯】(新唐人记者林冰综合报导)椐统计,在中国各地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但因情妇举报而导致的官员下马事件却屈指可数。不过,近日媒体报导,一名深圳女子因举报其情夫--深圳一银行行长,而令到纪委书记都不得不出面和解:让男方补偿25万元人民币。
《南方都市报》报导,上世纪70年代出生的女子聂某,自称曾在房产公司上班。在多封写给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材料中,聂某描述她于2006年在李某公司上班,因此结识了李某的同学—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福华支行行长刘某明。
聂某描述称,刘某明现年已将近50岁,驾驶宝马轿车,住香蜜湖高端房产。两人系湖南同乡。结识之初,两人并未深交,但此后刘某明对其展开追逐,并自称已离异,前妻出国。
聂某描述称,两人有深交是发生在2012年11月15日晚上。当晚,刘某明先后四次发简讯约她到福田中信广场某酒吧喝酒。酒醉之后,刘某明送她回家,趁机与她发生了性关系,许诺要对她负责。
聂某向南都记者称,此后,两人曾多次发生性关系。两人交往一个多月后,刘某明以在外应酬为由开始疏远她。她自此展开调查,发现刘某明并未离异。随后,两人发生纠纷之时,刘某明的妻子更在2013年7月委托律师向聂某发了律师函,对她提出警告。
律师函一出,聂某与刘某明彻底决裂。2013年7月,聂某开始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举报刘某明婚外恋。“举报就是为了出一口气,让刘某明身败名裂。”
多方举报终于起到了效果。2013年12月6日下午,刘某明的上级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兼纪委书记张某,在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会议室约见聂某,并对她说:“你要求对他进行处理。处理他对这个事情有没有好处,能不能解决问题?可不可能你们双方坐在一块和解?把这个事情了断?”
2014年1月26日下午,双方在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达成协议,刘某明本人并未出面,而是委托一名朋友出面,现场还有双方的律师、福田派出所民警以及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工作人员。
最终,协议约定,刘某明一次性支付25万终结双方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