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书】何清涟:中国现代化的陷阱(十五)

【新唐人2013年10月26日讯】【导读】1997年,一本后来被称为是“改变世界对中国经济改革评价”的书稿,在历经一年多,辗转中国九家出版社后,以《中国的陷阱》为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删去了数万被认为是敏感的文字后,这本书以《现代化的陷阱》为名在中国大陆出版。此书一经出版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上至官员下至工人争相阅读,使它成为学术著作中罕见的畅销书,并很快在中国大陆被列为禁书。何清涟女士在这部著作中对中国的经济改革,以及改革后的社会状况做了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说这是一部中国的改革史,但与官方的歌颂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现代化的陷阱》的修订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由美国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结合她到海外后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书近三分之一的内容。2005年何清涟女士为德国版再次对《中国现代化的陷阱》进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国《纽约书评》(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发表长篇评论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这本书。随之美国《远东经济评论》、《yabo88官网周刊》、《时代周刊》等二十余家报刊杂志也予以报道。英国、法国、挪威、纽西兰、瑞典、荷兰等国的报刊杂志电视台等也都采访过本人,并对此书做过报道。该书当年被全国众多报刊列为中国畅销书榜首,亦被席殊书屋举办的一次由全国五十位著名学者担任评委的民间学术评奖活动评为1998年度中国十大好书之一。该书在2000年中国的“长江《读书》奖”读者评选中被评选为最佳书而获“读者著作奖”。 2002年11月,《现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书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即《现代化的陷阱》)修订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于2004年1月以《中国的陷阱》为名出版修订版。2006年10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修订版)德文版由德国汉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这里连载的是何清涟2005年为德国版出版而重新修订的版本。

(接上期)第三章:国有企业改革为什么失败

四、国有资产流失总量知多少

中国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国内外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虽已存在,但暴露得并不充份。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新旧体制并存,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产权不清与产权管理缺位并存,使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日益严重。至于到底流失了多少,由于“条块分割”(注40)的管理体制和统计方法的不一致,目前还没有一个关于国有资产流失总量的准确数据。国有资产管理局根据现有的统计资料、抽样调查和典型案例进行初步分析,并推算、汇总,得出的基本判断是:从1982年到1992年,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损失大约高达5,000多亿元。这个数字大约相当于1992年全国国有资产总量26,000多亿元的1/5,比1992年财政总收入4,188亿元还多800多亿元。即便按这个据说是“比较保守”的数据计算,中国在90年代平均每年流失、损失的国有资产也达500多亿元。 这即意味着中国每天流失国有资产达1.3亿元以上。(注41)1994年全国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有12.4万户,全部资产损失达2,231.1亿元,全部资金挂帐2,206.9亿元,损失与挂帐合计达4,438亿元,占12.4万户国有工商企业全部资产的10.7%。流失情况的严重,可以从下列事实略见一斑:1995年国有资产管理局共收到举报160件,直接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22起,到1996年3月结案8起,这8起案件就为国家挽回损失15亿元,平均每件涉及金额1.9亿元。(注42)1996年又查处国资流失案件三百余起,挽回损失21亿元。(注43)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国有企业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者日益增多,仅在2001年一年,中国检察机关就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3,046名,追缴赃款6.8亿多元。(注44)

五、国有资产流失的渠道

国有资产的流失,可说是一个立体的过程。据国有资产管理局调查,造成中国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主要是中国目前处于新旧体制转轨时期,新的管理体制尚不完善,许多政策、法规还不健全和配套。流失的渠道则有下列多种:企业经营亏损和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进行中外合资、合作和股份制改造中,国有资产流失;资源性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指对各种矿产资源、森林、草场的乱砍滥伐和掠夺性开采);境外国有资产流失(指境外国有资产管理者利用手中权利, 采用转移资产、参予炒股票和期货等活动,侵占国有资产)。这些国有资产的流失,绝非各级国有资产管理者缺乏管理经验,相反倒和部分企业负责人积多年管理经验,精通在国有企业中何钻空子去巧取豪夺有关。国家审计署1994年对煤炭、 电力、化工等行业的187户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流失情况进行了调查,据测算,因企业身的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占流失总量的70~80%,主要责任在企业自身;部分企业领导缺乏法制观念,为了个人和小团体利益,千方百计地挖国有资产。主要手法有下列数种:

1. 通过不提折旧和大修理基金,费用支出挂帐等方法,搞虚盈实亏,或通过虚列、多列成本,截留转移收入,搞虚亏实盈。如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原经理及有关人员,明目张胆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账册,转移资金达1,900多万元,给国家资产造成严重损失。

2. 偷漏国家税收和私设“小金库”。由于管理不善,相当多的国有企业存在账外国有资产。账外设帐是使国有资产脱离监控并导致资产及其收益流失的典型做法。据清产核资第一期40户工业企业统计,账外固定资产净值达3.69亿元,占清查单位全部固定资产净值的1.16%。按照这个比较保守的比例推算,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账外国有资产净值可达146.7亿元。如果加上大量预算外企业的账外国有资产,这个数字会更庞大。

3. 趁新旧制度转轨和产权变动之机,有意少计国家资本金,低估国有资产或低价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等等。武汉市武昌区审计局的审计表明,1993年7月新旧会计制度转换之后,数额巨大的国家资本金被合法地计入了法人资本金。该审计局对10户国有企业审计发现,50%的企业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错误,共少计国有资产256万元。

4. 在股份制改造中,对国有资产不评估或者低估国有资产的价值。有的的企业任意设置“企业股” ;有的则以低价或无偿的形式设置“内部职工股”;有的地方则以明晰产权关系为名,把国有资产低价卖给个人,搞成了“负债持股”。(注45)在红利分配时,国家股和职工股同股不同利,造成国家股比例下降。如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曾规定,国家股不享受一次性送股权益,仅此项就使国家股本损失471.15万元。武汉市某股份制企业1988年至1992年分红,国家股分红率为11.5~13.7%,社会公众股为17~17.5%,内部职工股为20%。搞合资、联营等公司却启用国家资金,打着全民的牌子,但资产和效益却不进入国家收益。审计署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些平常对财务基础工作做得好的、被认为“信得过”的企业,在当前企业制度改革中,这类违法违纪问题也有抬头的趋势。

5. 集体企业无偿占用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本累积性流失。一些国有企业为了安排子女、 家属就业,投入大量资金、技术、物资开办大集体等各类“三产”产业。或让出适销对路产品的经营权给“三产”公司,或将国有企业的某个车间整建制地划出成为“三产”公司,或者为“三产”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在进行这些产权转移程序时,仅凭协商或领导意见确定,手续不全,资产转移无帐可查,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辽宁省某国营企业在生产资金大量不足的情况下,将11万元资金无偿借给所属集体所有制公司,长期无人过问。该厂阀门厂、橡胶厂也存在类似问题。(注46)鞍钢和华北电管局办了许多集体企业,据介绍有2.5亿元称之为长期贷款或投资给了集体企业,这笔资金既未按资分利,也没有相应增加投资份额或收回。从全国清产核资第一期51户试点企业的不完全统计来看,集体企业无偿占用的国有资产达1.63亿元。据此,按集体企业无偿占用0.01%的国有资产来推算,全国各类集体企业无偿占用国有资产至少也在190亿元以上。

6.公开侵吞国有资产。企业亏损,经理发财,这种“富了和尚穷了庙”的情况在全国相当普遍。一些工商企业明明知道所购原料、货物是残次品,却按正品价格购入,明明是优质畅销品却低价脱手,慷国家之慨,得个人之实惠。据《辽宁日报》一位记者调查了解,辽宁一家手表公司曾是全省有名的创利大户,产品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达7%,年上交利税1亿多元,但近年来该公司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经济效益逐年下降,最终亏损3,000多万元。该公司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是有关人员损公肥私,侵吞国有资产。例如公司要进一批自动车床,本可以从厂家直接进货,却转一个弯从私人手中买二手货,经理从中得“好处费”。一些个体户给正副经理一些好处,就可以从公司得到廉价原料和设备,转手高价卖出,便可谋取暴利。某个体户1992年通过这一办法获利几十万元。这家公司零部件质量好是出了名的,不少名表的机芯都用这家公司的部件,但该公司1992年和1993年残次品损失分别达到340万元和640万元,占当年成本的10%左右。据了解,许多部件并非真正的残次品,只是被当作残次品处理而已。

7.对外贸易中逾期货款不能收回,大量外汇滞留损失在外。据有关部门统计,1991~1994年间,中国各种涉外企业逾期未收汇总额达89亿美元(包括对外工程承包款)。造成拖欠的表面原因似乎是企业行为失误所致,但深层次原因却是对国有资产的监控不严。据专门从事国际商债追讨的某公司代表对中国被拖欠货款的统计表明,国际拖欠案直接起因中,有意欺诈的拖欠款占60%;产品质量或货期有争议的占25%;严重管理失误的占10%;其他原因占5%。形成国际拖欠的国外因素,主要是海外一些不良公司利用中国开放之初,外贸公司人员与管理者还未完全熟悉国际操作规范,又有急于求成的心态,或用人情和小恩小惠等方式,将有关人员仅有的一些警戒心理攻破;或在合同条款和操作方法上设下圈套,为拖欠制造理由。国内因素则主要是由于中国外贸公司体制与现代化的国际经贸发展要求不适应,一些公司管理水平和业务人员素质差,外贸企业运作中的行为规范管理不严格,及国有资产自我保护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导致对外贸易活动中纰漏百出,为对方拖欠货款埋下隐患。

8. 国有资产在担保中流失。近年来,辽宁省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一些单位轻率地为别人作担保,使国有资产流失。1994年该省对15起大案进行调查,经济担保近亿元,损失额超过5,000万元。(注47)

上述方式至今仍是中国国有企业经营者们攫取国有资产的主要管道。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李毅中在2005年1月25日谈到现阶段国有企业腐败的五种主要形式,仍然没超出上述范围:有的企业在采购、销售、工程建设等环节上管理混乱,高进低出,违规承发包,向关联单位让利,甚至内外勾结,收受贿赂,造成效益流失;有的企业领导人员失去监督,独断专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经营和投资重大损失,引发企业财务风险;有的违反财经纪律,账外设账,弄虚作假,私分公款,贪赃枉法,甚至出现携款外逃;借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之机,低估、贱卖、隐匿、转移、侵吞、侵占国有资产,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有的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为自己和亲友牟取私利,造成恶劣影响。(注48)

六、国有企业改革欠了职工什么?

正如作者在前文所述,在国有企业改革中,除了失业问题之外,还有几个社会问题一直处于被回避状态,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企业对职工的历史债务问题。

中国政府与传媒以及部分经济学家一直指责工人对“铁饭碗”留恋难舍。对这种责备,工人当然无法辩解。其实原因很简单:在一个劳动力绝对供过于求的国度里,就业是一件相当不容易的事情。1949年中共立国之初,中国就面临着庞大的失业人口没有工作的问题,当时是采取低工资、多就业的方法,消化了大量过剩劳动力。但是长期以来,中国工人的工资构成并不包含医疗、养老、子女教育、住房等社会福利在内。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一直实行“低工资、低消费、高积累”的政策。从1952年到1978年,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仅为0.38%,而积累率却由1952年的21.4%增长到1978年的36.5%,其中许多年份高达40%以上。显而易见,国有资产的很大一部分是靠国有企业职工牺牲其消费与未来积累形成的。这种低工资仅仅只够职工购买粮食、蔬菜、简单衣物等最低限度的生活必需品,只是基本生活费用,并非国际社会通常理解的“工资”。也就是说,国有企业一旦改革,就面临着偿付职工退休金、医疗保健、住房补贴等历史债务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在90年代上半期还不敢公然采取完全放弃工人利益、让职工承担转轨成本的做法。但到了90年代后期,随着国有企业的破产加速,中国政府的政策也开始改变,一方面有限度地承认社会失业现象存在,另一方面大刀阔斧地进行养老、医疗、住房等多项改革,让工人承担社会转轨的高昂成本。资料表明,中国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率高达其工资总额的24%,而据对OECD24个国家社会保障缴费率的统计,只有丹麦(24.55%)、意大利(29.64%)、荷兰(25.78%)、西班牙(28.30%)和葡萄牙(34.75%)等5个国家高于中国。但如果考虑到这些国家的社会保障缴费率包括养老、伤残和死亡三项合计,而中国仅仅只包括养老一项,可以认为中国是全世界社会保障缴费率最高的国家。(注49)缴费率如此之高,中国的社会保险还出现了养老保险金收不抵支的“空转”现象。

中国从1990年代开始进行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先后推出的几个模式,如广东模式、海南模式、深圳模式都不能作为全国经验,就是因为这几个地方从全局上看,恰恰都不是国有企业的重镇,国有企业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份额不象其它地方那样高,如广东的国有企业仅在整个国民生产总值中占三分之一。更兼在长期的市场经济氛围中运作,这些地方的国有企业中的一部分已较能适应现在的市场游戏规则,故此其改革经验在很大程度上没法被东北、上海等国有企业集中之地所仿效。即以广东而论,这个省的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广州与韶关,在其它地方如南海、顺德、中山、佛山等“四小虎”,其他所有制类型的新兴企业非常活跃;更兼改革以来累积了经济实力,因而这个省有能力调动全局力量进行高难度的社会保险体制改革,深圳的情况也是如此。以深圳为例,1996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的社会保险制度,有其特定的社会条件:首先,深圳市社会保险起步早,早在1982年开始,就已经进行以合同制职工为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单项改革。1996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社会保险体制改革,就是在以前历年改革基础上进行的。其次,深圳经济特区还有两个别的省、市、地区所没有的条件,一是人口年龄结构比较年轻,呈两头小、中间大的状态,即老龄人口和少儿人口比例较小,38~45岁的中间年龄段人口较多,平均年龄也就30多岁,这就意味着社会抚养系数小。直到1996年6月份,深圳的退休人口还只有1.4万,预测要到2010年以后才逐渐进入老龄化高峰期,比全国平均晚了将近10年,这样年轻的人口年龄结构,别的城市根本无法与之相比。三是深圳市的国有企业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比例和起的作用比别的城市相对要小,更兼经济积累雄厚,财政情况较好,有条件实行社会保险体制改革。

以此观照别的省、市及地区,就应当明白,许多地方其实并不具备这些条件。根据中国政府公布的数据,早在1996年6月底,中国已有76.9%的职工和94.7%的离退休人员参加了社会保险,(注50)似乎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相当顺利。但事实表明,社会保障体制的运作根本没有落到实处。许多个人账户只是一个名义账户,其中并没有资金,由此形成了一个行内人士称之为“空账”的现象。有关资料显示,“空账”的规模在逐年扩大,1997年为140亿元,1998年为450亿元,1999年已经达到1,000亿元以上。(注51)但到了2004年,情况急剧恶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在4月与6月公开提到的数字为:中国社会保险的个人账户缺口保守估计,也达到1万多亿。(注52)

在中国人口年龄结构迫近老龄化(60岁以上人口已达1.32亿人,并正以每年3.2%的速度递增)、国有企业亏损面增大、失业问题日趋严峻的情况下,将为国有企业解除负担的“宝”全押在还没有积累的社会保险体制改革上,以国情而论,多少有点“以远水解近渴”的不现实之感。按照中国政府1997年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设想,其实是让国有企业的职工第二次承担养老保险的负担。可以说,在实际运作中,中国国有企业的职工确实在承担着经济转轨的双重成本。 如果以1998年为起始点,此后的10年当中,城市失业率将达到12%左右,失业人员总数将达4,900万,这批人的社会保险如何偿付则成了一个相当大的问题。(注53)2002年中国政府发布的有关社会保障的白皮书所谈的情况,实在与中国公众对社会保障的实际感知相差太远,无法取信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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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0:“条块分割”:中国大陆改革以前国有企业的一种管理体制。在改革以前,中国的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
少,产品价格全由政府说了算。中国企业分级别,中央各部委直属的国营企业虽然设在地方,但厂长的任命权
与管理权全由中央部委操纵,这类企业由国家计委调拨原料,下达生产指标,负责产品销售。省与市县的国营
企业分别由省、市县的计委下达生产指标,调拨原料并为产品定价。如果画一张图表示,中央部委对企业的管
理直插到底,像“条条”;而各省市县的管理各自分割一块,像“块块”。因为各自将自己所管的企业视为势力范围,生产各自自成体系,故此称之为“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由于这样的国营企业根本没有利润动力,完全政治化,因此西方社会的早期研究中国国营企业的研究者认为它们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

注41:郭东风、刘兆彬,“国有资产流失惊人产权改革刻不容缓”。

注42:《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3月16日。

注43:《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12月25日。

注4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2002年3月11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提交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见《人民日报》2002年3月12日。

注45:“负债持股”是指中国政府声称为形成“所有者在位的产权关系,为增加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的责任感”而推行的一项所谓“改革措施”。其内容是通过“改革”将国有企业股份“卖”给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但国有企业负责人声称自己没有钱买股份(因为贪污来的钱不能公开露富),于是政府允许他们不出钱,但持有股份;或者由政府责成银行贷款让他们购买股份,这种做法称之为“负债持股”。总而言之,这种改革是为企业负责人提供方便,“购买”股份不用自己掏钱。在第一节中所列举的浙江五芳斋这一企业,就是这种情况。

注46:国家审计署江华,“国有资产流失责任主要在企业自身”。

注47:辽宁省审计厅张宝光:“国有资产在担保中流失”。

注48:“严惩五类国企腐败,源头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北京青年报》2005年1月26日。

注49:《经济研究》2001年第5期,孙祁祥:“‘空账’与转轨成本”。

注50:新华社1996年8月5日电。

注51:《经济研究》2001年第5期,孙祁祥:“‘空账’与转轨成本”。

注52:《南方日报》2005年4月27日。

注53:《经济与管理研究》2001年第3期,宋晓梧:“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严峻形势”。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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