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9月15日讯】(新唐人记者田净综合报导)目前,中共加紧控制舆论信息,无理打压人权的事件越来越突出。很多网路名人被以各种理由被传唤、抓捕、消音;很多律师在维护受害人权利时,也被当局以各种理由刁难,甚至欧打。9月13日,大陆知名维权律师唐吉田、江天勇和、王成等发出公告,起成立“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到14日晚上10点多,已有32名维权律师响应参与。
据公告介绍,“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的主要宗旨,是要保障象丁家喜、赵长青等公民为了言论自由和践行公民行动而身陷囹圄的公民,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公告中指出,从打击公民行动、到打击所谓网路谣言、再到今天刑事拘留王功权先生,这一系列的行为,引发了巨大的非议,公民社会网路社会普遍质疑。但相关机关丝毫没有收手的意思,反而是变本加厉步步升级。…
公告表示,人权律师团的主要工作事项是为因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而被采取拘捕审判的公民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刑事辩护、申诉、控告等。
以下是《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立公告》全文:
自今年四、五月众多因参与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等公民行动的公民被抓,到八、九月份众多网民因所谓传谣、造谣被抓,再到今天王功权先生被以所谓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刑事拘留,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可以认为当下的中国又到了一个或重大进步或重大退步的关键十字路口。
我们无法保持沉默,我们必须发声,因为我们是公民,我们才是这个国家的真正主人:
一、首先,我们必须重申现行《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二、根据已知的丁家喜、赵长青、刘萍、李思华、魏忠平、王永红、许志永等人所涉案件的信息、结合我们的法律专业知识,秉持人类的基本良知,我们可以做出判断:
丁家喜、赵长青、刘萍、许志永等人不是什么所谓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集会的犯罪嫌疑人,而是优秀的合法的公民,他们是为了人民的幸福、国家的强大而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公民言论自由权利,他们的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行为。
他们不仅无罪,而且有功,他们是民族的良心,国家的脊梁,应该得到合法公正的对待,必须立即即予以无罪释放!
三、从打击公民行动、到打击所谓网路谣言、再到今天刑事拘留王功权先生,这一系列的行为,引发了巨大的非议,公民社会网路社会普遍质疑反对。但相关机关丝毫没有收手的意思,反而是变本加厉步步升级。大众在疑惑中发问:这只是部分公权力机关的意思?还是整个最高层级国家机关的意思?这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还是贪腐势力压制公民言论自由网路反腐大潮的需要?
今年因众多优秀公民因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被抓,律师界先后组织了多个个案律师团,但从今天王功权先生被刑事拘留来看,类似的事情还会有很多,这种为个案而组织律师团的方式不足以应对。
为了更好的服务社会、保护公民权利,推进国家法制建设,我们认为有必要在律师界发起成立一个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以下简称人权律师团),相关具体内容如下:
人权律师团的主要工作事项是为因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而被采取拘捕审判的公民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刑事辩护、申诉、控告等。
所有的中国律师均可自由参加此人权律师团,诚邀律师界同仁积极参加律师团。
人权律师团是人权律师的自由联合协作方式,所有参加人权律师团的律师地位都是平等的。
人权律师团联系人:
王成律师13616501896
唐吉田律师13161302848
江天勇律师13001010856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发起人
王成律师—-浙江
唐吉田律师—-北京
江天勇律师—-北京
2013年9月13日
人权律师团成员:王成、唐吉田、江天勇、陈科云、吴魁明、范标文、陈建刚、张科科唐天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