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9月12日讯】备受社会关注的广东“房叔”案,今天(12日)上午在大陆广州海珠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蔡彬构成受贿罪,被判刑11年6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及非法所得275万元。
据大陆媒体报导,去年10月,大陆网友在网路贴文举报时任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政委蔡彬坐拥22栋房产。一时间“走红”全国,并被网友冠以“房叔”的称号。蔡彬当时遭到中共纪律部门查处而落马,之后以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但在庭审中只提到2栋。报导说,蔡彬认为量刑过重,要与律师商量是否上诉。
蔡彬自1993年起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市)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政委等职务。
经审理查明,蔡彬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将该大队下属的番安实业公司机动车修配厂交由陈俊杰、刘展文(已另案处理)承包经营,并提供相关帮助,为上述二人谋取利益。
蔡彬共非法收受他人财务共计人民币275万元。2012年11月,蔡彬被广州市番禺区纪检部门移送司法机关。
本文网址: //www.ash-ware.com/gb/2013/09/12/a9658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