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克扣和拖欠民工工资成中国“国情”

【新唐人2013年6月29日讯】编者按:近日,大陆广东省雷州市公民吴真投书本台,揭露一些大陆企业对员工克扣工资拖欠月薪的情况。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对员工克扣工资拖欠月薪的流氓恶习源袭已久,成为人人谈之色变的“国情”,它之所以能形成一个国情,自然离不开当地执法部门的枉法庇护,它既然已形成一个国情,也就注定了每一个弱势民工都有可能成为“国情”吞噬的牺牲品。在一个推翻“官僚资本主义”的新中国,劳动人民竟然还存在给企业“白干活”的赤裸裸事实,资方付给劳方工钱竟然形同施舍而傲慢,劳动者领取自己应得的血汗报酬竟似形同乞讨而被摆布。中国人民越来越看不懂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了……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本人吴真,于2013年3月初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保利房地产有限公司(国家企业)的保利东瑞花园应招入职,于3月31日辞工,工钱一直被拖欠到5月27日才发出来;黄天清于2013年2月份在该公司入职,3月22日辞工,工资也拖至4月26日才领到2月份的工资,3月份工资又被拖欠到5月27日才发出来,他辞工后的工资竟是分作两次才发完。该公司更有干活不给钱的黑规定——吴欣,于3月份入职,3月31日辞工,5月27日保安队长向我本人转告了公司拒绝给吴欣发放工资的通知,称吴欣才干十多天,按公司规定不予结账发薪,并同时强调还有两名员工也是如此未能领到工资(注意:给公司白干活的不止是吴欣一个人)。吴欣自是不甘工资被克扣,于是委托我提起申诉,经多次投诉和顶住该公司保安队长的死亡恐吓,直到6月9日公司才补发了3月份的工钱。该公司无故拖欠发放工资的恶习并非仅是针对辞工的员工,今年至6月1日止,仅给公司员工发过两次工资:4月19日发了2月份的工资,5月17日发了3月份的工资,劳动权益被侵害者不计其数。

本人受黄天清、吴欣委托(俩人年龄尚小),自5月31日开始,一起针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保利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恶意克扣和无故拖欠发放工资的侵权事件向佛山市和顺德区相关部门提起申诉,6月14日,顺德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对此作出了答复,称本人所反映拖欠工资的事件属实,下属部门乐从镇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已对该公司作出“教育整改”,但由于保利公司《员工离职审批表》的离职流程第三点注明员工离职薪资随当月工资发放期一并发放,并且本人也在上面签了名,因此,拖欠57日工资完全符合公司规定,并没有不妥之处。这话出自于一个懂法的专职执法部门非常令人震惊,根据相关法规,该公司的发放工资规定本身就是违法,辞职表里的更是霸王条款,面对这一黑心《离职审批表》,辞职员工要么不签名自动离职,一分钱不要。要么明知是霸王条款也不得不签名。现在顺德人力资源和社保局与下属部门对此恶性事件的处理不是取缔违法的霸王条款和规定,反而要被迫签名者自认倒霉,这岂是一个执法者的秉公所为?对于长期肆意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的恶劣行为仅作出“教育整改”,而对劳动权益被侵害者却是不屑一顾,如此恶搞,顺德当地衙门是在执法还是在乱法?对于黄天清辞职后工资分先后两次才发完和恶意克扣吴欣工资的事件,顺德区与乐从镇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的答复是,他俩人是委托投诉,没留下联系方式,无法核实事件的真实性故不作受理。如此狡辩蛇鼠一窝不言而明:只要轻轻翻开该公司的工资发放记录马上真相大白,何来不确定事件的真实性?不知道联系方式为什么不与投诉者联系?显然,顺德人力资源和社保局与下属机构是在借执法之名行庇护之实!真是奸侫当道社会黑暗,群魔乱舞百姓遭殃!窥豹一斑,中国企业盛行克扣和拖欠民工工资的“国情”就是这样炼出来的……

……一个法治国家不在于它是否拥有完备的法律,而是在于能否让法律实实在在发挥作用。如果单纯追求经济发展而抛弃法制管治,通俗的讲,这是要钱不要脸,笑贫不笑娼。这样的国家,是“娼妓”的国而非人民的家!一个社会,只要弱肉强食成性,鱼肉百姓成风,就是草尼马的黑社会!既是如此,当前的中国梦只是“娼妓们”的美梦,在妖孽丛生鬼怪作乱的黑暗社会,老百姓白天走路得提灯,夜里每每做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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