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许秩维台北22日电)现代妇女基金会今天表示,性侵被害人常因社会不友善或加害人披露而想轻生,盼修法设保护令,避免被害人受二、三度伤害。
日前一名性侵害被害人控诉陈姓牙医强制性交和毁谤罪,因加害人恶性重大,昨天高院二审宣判,加害人被提高两年量刑,处以5年6个月。现代妇女基金会上午举办“杀死性侵害的被害人的隐形杀手”记者会,邀律师进一步说明此判决,并提出修法建议。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律师赖芳玉指出,加害人在网路公布被害人的姓名、生理状况和交友,对被害人造成二度伤害,而网友的讨论更对被害人造成三度伤害。
赖芳玉表示,被害人的梦想是希望有自己的家庭,加害人却在庭上说“感谢被害人,现在过得很幸福,让我有自己的家庭和小孩”,导致被害人情绪崩溃,而加害人却认为被害人轻生和他无关,她因此请求从重量刑,但被害人以死换取加重量刑实在不值得。
现代妇女基金会执行长姚淑文表示,国外有超过5成的性侵被害者选择轻生,而国内如果不能给被害人友善的环境,反而因性侵迷思,一面倒指责被害人,甚至指指点点或冷言讽刺,只会让被害者承受巨大压力,最后选择轻生一途,而这些第三者已在无形中助长加害行为。
常青国际法律事务所王如玄表示,台湾对性侵被害人的照顾不够,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只规范赔偿,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只规范业务承办人员或媒体不得公布被害人资讯,却未规范加害人,因此相关制度需要重新建构。
她也建议,在犯罪被害人保护法或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新设保护令,由法官下令要求加害人不得公布被害人相关资讯,或以言语刺激等攻击行为,这样才能真正地保护性侵被害者,帮助她们有机会走出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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