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3日电)已婚陆军某军团谢姓军官,因感情纠纷寄恐吓邮件给戴姓女士官,和解及判刑确定后,再寄恐吓信。台中地院判赔新台币10万元。
台中地院民事判决书指出,台中市38岁的某军团谢姓军官与下属戴姓女士官因婚外情产生纠纷。
谢男在民国100年底在同袍脸书发言提及,戴女勾搭有妇之夫,并有露骨性爱影像等证据;又寄邮件给戴女指称,他的“道德制裁不会停止”、“有人要帮忙出头,挡都挡不掉”、“要公诸于世”等内容。
戴女提出恐吓及妨害名誉告诉后,双方在100年底和解,谢男赔偿戴女72万元抚慰金。但属公诉罪的恐吓部分,谢男被依恐吓罪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确定。谢男将因这项刑事判决遭撤职。
101年2月间,谢男将100年底寄给戴女的邮件,再次寄给戴女。戴女提民事请求赔偿告诉,指称她因感情纠纷已遭不续聘处分,谢男持续寄恐吓信造成她精神痛苦,要求赔偿75万元抚慰金。
谢男反驳称,他再寄邮件并无恐吓之意,以为戴女在100年底未收到信,所以再寄发一次。
台中地院认定谢男再寄恐吓邮件,导致戴女精神痛苦、心生恐惧,判谢男赔偿1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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