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郭芷瑄屏东县7日电)垦丁悠活丽致渡假村擅自扩大营业场所,屏东县政府今天依违反发展观光条例,裁罚悠活新台币12万元。
屏东县政府表示,今天傍晚将裁处书送达悠活渡假村,观光传播处指出,悠活渡假村擅自扩大营业场所经营旅馆业务,之前曾要求业者不得再扩大营业,但经昨天实行不定期检查结果,旅馆扩大营业情形仍未改善。
县府表示,情节重大,依违反发展观光条例第37条第1项、第54条第1项,加重裁罚12万元,扩大经营旅馆业务场所要求停止营业,日后县府联合安检如果发现继续营业,将再次开罚。
有关悠活丽致渡假村争议,屏东县副县长钟佳滨表示,经过昨天行政院环境保护署邀集相关单位开会后,确认悠活渡假村全区于民国84年及86年间的建照、使用执照申请与核发都是合法的。
他说,目前须厘清的是悠活位在国家公园内是否违反建筑法或其他法令。钟佳滨指出,悠活渡假村的1、2区领有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95年核发的旅馆使用执照,并于95年向屏东县政府登记做为旅馆使用,“屏东县政府的原则就是取缔非法、保障合法”。
县府今天已派员前往重申并公告,悠活1、2区以外的区域不得进行违法的旅馆经营行为。
钟佳滨表示,在悠活使用执照还没被注销之前,1、2区经营旅馆是合法的,而3至6区是申请“集合住宅”,因3至6区悠活经营旅馆,所以予以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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