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全额保障 金管会检讨

【新唐人2013年05月02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日电)金管会副主委王俪玲今天表示,在处理完国华人寿后,金管会检讨对于处理财务不健全、体质较弱寿险公司保单,是否要全赔。因此保户购买长期保单要注意保险公司的清偿能力。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修正保险业资本适足率(RBC)揭露,由过去的3级制改成5级制,过去保险公司揭露RBC分为200%以下、200%到250%及250%以上。改为150%以下、150%到200%、200%到250%、250%到300%及300%以上。

金管会表示,保险业申报民国102年上半年资本适足率(8月申报),并同101年资本适足率也要调整。但金管会强调,资本适足率是监理保险公司清偿能力的多种衡量指标之一,并非保险公司财务健全与否的唯一指标。

王俪玲表示,为了让保户可以清楚了解所买的保单所属的保险公司清偿能力为何,研议找第三公正机构如保险发展中心或其他基金,评比各保险公司的清偿能力的综合分数。

王俪玲指出,如果保户要买6年、10年以上的长期保单,要思考是否要选择清偿能力有问题的保险公司,以及保险公司未来是否有能力理赔民众所买的保险。

依据保险法规定,受接管的保险业全部或部分营业、资产或负债,如果被接受的有效保单契约保险费率与当时情况有显着差异时,非调高其保险费率或降低其保险金额,其他保险业也不承接时,接管人可报经主管机关核准,调整其费率或保险金额。

王俪玲指出,也就是说,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保单,原本就有法律规定可以不用全额理赔,只是至今都尚未动用此机制。

在接管国华人寿时,金管会当时强调,保户的权益不受影响,也就是说国华人寿保户的权益是受到保障的。

王俪玲说,在处理国华人寿案之后,金管会也检讨是否要启动不全额理赔的机制。她认为,就银行存款来说,存款保险公司保障是有上限的,而保险安定基金处理问题保险公司也应该有相同的机制,非由大家共同承担问题保险公司错误行销。

王俪玲强调,保户购买长期保单,应该注意保险公司清偿能力,才能真正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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