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30日电)台北地院今天审结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贪案,合议庭认定林益世不构成贪污罪,因此林母沈若兰、林妻彭爱佳等5人都无罪。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行政院秘书长任内向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收贿新台币6300万元,另在民国101年间索贿8300万元未遂,遭特侦组依违背职务收贿、隐匿贪污所得、职务上行为索贿、财产来源不明4罪起诉,求处无期徒刑。
同案被告林母沈若兰、林妻彭爱佳、林益世舅舅沈焕章、沈焕瑶,也被依洗钱等罪嫌起诉。
不过,台北地院合议庭认定,沈若兰并非公务员,且依陈启祥等人证词,只能认定沈若兰收受陈启祥“答谢”林益世帮忙缔约的谢礼,无证据显示沈若兰对林益世恐吓行为知情或有行为分担。
合议庭认定,林益世请托行为并非职务行为,所以不构成违背职务收贿等罪。由于林益世是触犯公务员利用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并非洗钱防制法规定的“重大犯罪”,且查无证据显示沈若兰等人事先知情是帮忙林益世保管不法犯罪所得,因此沈若兰等人也不构成洗钱罪。
台北地院依公务员利用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林益世7年4个月徒刑,褫夺公权5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580万元。沈若兰、彭爱佳、沈焕章、沈焕瑶被诉洗钱部分均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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