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考试舞弊 拟5年不得再考

【新唐人2013年04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8日电)公务人员考试法修正草案出炉,未来如果应考人考试有冒名顶替等舞弊行为,5年内不得应考考试院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各种考试。

公务人员考试法修正草案今天出炉,考试院院会决议将草案交付全院审查会审查。

根据刚出炉的草案规定,如果应考人考试时,有冒名顶替、伪造或变造应考证件、以诈术或不正当方式,使考试发生不正确的结果,过去除了考试间扣考、录取后撤销考试及格资格,涉及刑事责任者,还可以送检察机关办理。

未来有类似情形的应考人,则还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应考考试院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各种考试。考选部主任秘书林光基表示,相关规定是比照专技人员考试而新增的规定。

此外,现行公务人员高考、普考及初考人员,限制1年内不得转调,将延长为3年不得转调,未来直辖市将不再举办地方特考,名额并入高普初考,而地方特考部分,也将维持限制6年不得转调。

在公务人员考试重复录取部分,草案也规定,应考人应择一接受分配训练,没有选择者,将由分发机关或申请举办考试机关径行分配训练,以缩短整体分发的行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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