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0日电)监察院说,有被告符合减刑条例,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却疏失、未依法减刑,被告多关了1年4个月,监委要求司法院检讨。
监察院司法及狱政委员会今天通过监委钱林慧君调查报告,并要求司法院及法务部确实检讨改进。
监察院指出,一名廖姓被告犯行符合减刑条例,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因为疏失,未依法减刑,导致被告多服超过1年4个月刑期。
监察院调查发现,减刑条例从民国96年施行以来,因法院疏失而导致被告未获减刑案例层出不穷,台南高分院声请减刑案件就高达28案,总计有84名承审法官应注意而未注意,还不计算同样负有注意义务的检察官与被告律师,明显忽视受刑人权益。
监察院说,这些疏失案件中,甚至有1位法官承审多达9案都未依法减刑,台南高分院应该加强检核,避免侵犯人身自由事件再度发生。
监察院指出,为避免侵害受刑人权益,且因刑事补偿导致国库损失,引发民怨,司法院应采取积极有效作为,研拟稽核检讨机制,督促各法院落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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