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01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刘丽荣台北1日电)内政部长李鸿源今天表示,南投县长李朝卿申请复职一事,内政部只能朝复职方向来做,尚未考虑其他可能。
至于何时批准,李鸿源仅说,“批了会让大家知道”。
被控涉贪污弊案,日前交保的李朝卿,3月27日由南投县民政处向内政部申请复职,引发不同意见。李鸿源上午受访时,做上述表示。
立法院内政、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上午联席审查民进党籍立法委员陈节如等人拟具“都市更新条例第19条及第27条修正草案”;内政部次长萧家淇会前受访时说,从地方制度法施行后,已有4个例子申请复职,内政部只能依照法令的规定与意旨处理,没有考虑其他部分。
他说,公文还在部长室,尚未准驳,李鸿源还在思考中;公文核准有一定程序与时间,一般而言约一个星期到10天,就可以做出决定。
根据地方制度法第78条规定,县市长依刑事诉讼程序被羁押或通缉者,得予以停职。但经撤销通缉或释放时,于其任期届满前,得准其先行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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