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3日电)叶姓男子阻止妻子林姓女子返回共同住处,让林女离家逾8年,却以妻子长期离家为由诉请离婚。最高法院今天判决不准离婚。
根据判决书指出,嘉义县叶姓男子控诉,与林女于民国71年10月结婚后,两人感情不睦,时常吵架。林女于吵架时翻桌叫骂,持菜刀砍伤他,93年6月离家后迟未返家,离家逾8年,未履行同居义务,因此诉请离婚。
林女主张,她想回家照顾5名女儿,但遭叶男拒绝。她离家后住在两造原共同住处约500公尺处,利用叶男不在家时探视、照顾女儿。
法院一审认为两造分居逾8年造成感情破裂、难以愈合,判准离婚;二审依两造女儿等人的证词认为,叶男以各种方式阻扰林女返家,无理由以林女未履行同居义务为由诉请离婚,判决不准。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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