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北21日电)投资人保护中心指出,为避免上市柜公司利用股务自办,以不公平的方式巩固经营权,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要求,新上市柜公司股务须委外办理。
为维护股东权益,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今天邀请主管机关、证券周边单位、学者专家,及业界代表,举办“如何加强规范自办股务之公司召开股东会作业”座谈会。
投保中心表示,除新上市、柜公司签订上市柜契约,须强要求股务委外办理,已上市、柜公司若要将股务委外办理,须符合资讯揭露评鉴达A+等级多项门槛,才能进行。
另外,上市、柜公司召集股东会,若有董监改选、敌意并购等议案,为维护议案公平性,对于公司自办股务,符合一定条件股东也可提出异议,由主管机关要求公司委外办理。
投保中心强调,近年上市、柜公司为巩固经营权,往往以变更股务作业方式,影响股务作业公正性,例如将原委托股务代理机构办理股务作业,变更为自办,并利用自办股务优势地位,掌握委托书征求、报到程序,及议程变更,达到控制经营权目的。
因此,为避免上市柜公司自办股务,可能严重影响股东公平行使股东权,相关单位已研拟限制自办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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