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1日电)针对台新金控董事会通过,建请财政部同意,将台新银并入彰银,金管会表示,金融机构并购牵涉到庞大的存款民众权益、股东的权益,双方股东要和谐协商(合意并购)。
台新金昨天董事会通过,将向财政部建请,将台新银行并入彰银,财政部次长曾铭宗召开记者会说,严格上台新银提的不是“并购案”,只是研究案;双方并没有达成共识,财政部“强力反对”台新银行并入彰化银行。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金控、银行整并必须要董事会、股东会,股东之间要有协议及共识,台新银与彰银整并案,财政部还有意见,尚未到要向金管会提出申请的阶段。
金管会强调,金融机构并购,因为涉及广大的存款民众权益,及双方股东权益,所以双方股东必须要和谐协商。
金管会认为,过去经验金融机构若是透过非合意并购(敌意并购),大股东之间的争议,容易造成经营上的不稳定,金融机构整并,要务是让金融机构稳定、加分、扩张成长,股东之间必须要和谐。
台新金表示,已经取得彰银22.55%股权,成为彰银最大股东,然而一家金控是否可有2家银行存在?金管会说,并购过程中,股东之间要互相信任,长时间的转换过程中,就会有金控下2家同类型的子公司存在情况,为综效考量,最后还是会进行整并工作。
这项并购案仍在不确定情况下,台新金就贸然对外宣布,请财政部支持彰银合并台新银,造成股价大幅波动,造成投资人损失是否有违法规的限制?金管会证期局主秘吴桂茂表示,重大讯息造成的股价波动,交易所有监测制度办法,证交所已经依据规定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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