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陈守国金门19日电)金门县于姓男子小年夜收到新北市路边收费停车场寄来的挂号催缴收费单,让他很疑惑,打电话询问得知是开错了,不必缴交。
于姓男子今天拿出新北市路边停车催缴单,催缴单注明是1月10日下午1时25分开出,新北市芦洲长荣路停车费新台币10元未缴费,连同停车费加催缴单工本费15元,总计25元。
于姓男子5年前购置休旅车后一直在金门行驶,担心自己的休旅车车牌被盗用,于是小年夜当天即打电话向新北市三重停车场查证,工作人员也吓了一跳,确定是“抄错车号”,注销缴费单,不必缴交停车费。
于姓男子认为公务单位应有双重以上的查核标准,防止出错及浪费公帑,也避免困扰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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