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手续费 银行要公告

【新唐人2013年02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7日电)人民币业务开放,银行收取手续费引起话题。金管会说,银行应在契约中以显着字体揭示收费项目、计价单位及金额,并在营业处、机构网站上公告。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人民币是属于外币现钞的一部分,银行办理外币业务,因考量要现钞运送、保管及伪钞等各项作业成本,与各银行的行销策略等,会收取手续费,现在银行的外币存款是以即期及现钞买入汇率的差额,当作手续费。

至于汇款的的手续费,金管会表示,有银行是收取万分之5,最低收新台币200元、最高800元。

金管会要求银行收取手续费,不可以重复收取费用。相关费用应在契约中以显着的字体揭示收费项目、收费计价单位及收费金额,并且在营业处及机构网站上公告。

另外,金管会也请银行公会汇整各银行具共同性的收费情形,定期更新公布在银行的网站上,以方便金融消费者查询、比较。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