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30日电)法官洪英花不满遭免兼庭长等职诉请国赔。台北地院认为司法院公务员审查续任庭长过程中未怠职或侵害名誉权,今天判洪败诉。
洪英花受访时表示,会为了正义奋战到底,她要上诉。
判决指出,洪英花于民国99年遭司法院人审会决议免兼士林地院刑事庭庭长,她认为司法院长赖浩敏、秘书长林锦芳违法滥权以违宪内规拔除她庭长职务,导致她名誉权与人格权受损,起诉向司法院请求国家赔偿新台币151万元,并诉请赖浩敏、林锦芳应连带赔偿151万元。
司法院委任律师主张,司法院有权组成审查委员会,决定是否让庭长连任,这属于司法行政业务调整,并非行使公权力行为。司法院人审会审查这一案时并无违宪,或违反相关规定等不法,洪英花未举证名誉权如何受侵害。
法院审理后认为,司法院的公务员在审查原告是否连任庭长的过程,并无故意或过失不法执行业务,或者怠于执行职务,也未侵害原告名誉及人格尊严,判决洪英花败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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