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同”“ 齐鲁”证券员工安置黑幕

【新唐人2013年1月23日讯】(新唐人电视台记者陈汉采访报导)2006年3月17日,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天同证券正式实施关闭并进行清算,其证券经纪业务由齐鲁证券予以托管。然而原天同证券员工1400余人的《天同 证券员工安置方案》却成了一个谜,这些员工入职齐鲁证券以后,从来没接到发放工资清单,并且克扣他们工资,他们向上海市虹口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进行 投诉,在 2012年12月13日黄霆、陈慈、汪玲玲被开除,理由是他们旷工多次。到底其中有什么黑幕

齐鲁证券之安置黑幕

山东省人民政府经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委托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开展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同证券)的清算工作。清算组已成立。在天同证券清算期间,清算组行使公司管理职权,组织开展天同证券的清算工作。
 
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专业人员一般指 注册会计师、律师、经济师、审计人员等。清算组受人民法院的领导,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清算组的活动进行干涉。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该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又将破产清偿顺序作了明确规定,即破产财 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 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 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总之,保障企业职工利益的条款贯穿整个《企业破产法》, 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劳动力的权益保护程度。

那清算组到底有没有对天同证券的员工进行安置呢?如果有,安置方案又是如何制定的呢?安置方案制定的主体和程序是否合理、合法呢?天同的员工有没有看到安置方案?看到安置方案的员工是否签字同意安置条款呢?疑问重重,迷雾重重。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的信息公开告知书中告知:《天同证券员工安置方案》系天同证券清算组与齐鲁证券联合下发并实施。问题又来了:

1.齐鲁证券不属于天同证券清算组的成员,他凭什么参与和制作《天同证券员工安置方案》?
2.既然有《天同证券员工安置方案》,为何绝大多数的员工根本不知晓?
3.《天同证券员工安置方案》中对员工的补偿金和安置费是如何规定的,天同证券在托管期间所有人员的工资都只发了70%,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不是应该最先偿付的吗?撇开补偿金和安置费不谈,这30%的工资补偿为何也不见踪影?

4.山东证监局局长尹奉延在2008年2月27日举行的山东辖区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说,天同证券的员工安置工作已顺利完成,共安置员工1400余人。 据看过《天同证券员工安置方案》的人员反映,根据工作的年限和级别不同,一部分人员的安置费是30万,一部分人员的安置费是17万,按平均一人20万算, 这笔安置费用高达2.8亿元,这么大笔钱,一分钱也没有用来安置员工,那这笔钱去哪了呢?

5.关乎员工身家性命的《天同证券员工安置方案》为何成了不能说的秘密,为何不让员工自己签字确认,而是不知廉耻的说员工自动放弃了补偿金与安置费?这究竟着哪个员工同意的?还是由你们利益集团操纵的?

6.在天同证券工作了多年的员工,在安置过程中丝毫没有得到保障,他们以被清算的身份进入齐鲁证券,仅仅做为新应聘的员工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而没有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什么逻辑呢?

7.现在是信息公开的时代,为什么老百姓连关于自身的信息都无法通过正规途径来了解,希望相关部委有所担当,直面群众的质疑。

齐鲁证券之托管疑云(一)

齐鲁证券成立于2001年5月,注册资本为5.12亿元,期间因缺乏诚信、内控缺失,挪用客户保证金3亿元,自身经营岌岌可危。2004年12月在山东省政府的协调下,莱钢集团对齐鲁证券增资3亿元,莱钢成为持股37%的第一大股东,帮齐鲁证券掩盖了危机。天同证券原名山东证券,成立于1991年。1997年8月,山东证券资本金增至5.08亿元,曾任山东省体改委副主任兼证管办主任的段虎出任董事长。2003年下半年,资本金增至24.48亿元。前齐鲁证券全国只有30余家营业部,属于业务单一的地方性券商,而天同证券,其营业部加服务部全国超过70家,经营网点遍布全国,是全国排名靠前的综合类券商,员工规模超过1400人。综上,我们不难看出,天同证券的规模,无论从注册资本,还是营业部的数量都是齐鲁证券的好几倍。那被誉为白捡资产的齐鲁“蛇”是如何吞“象”的呢?

2007年1月9日,齐鲁证券从4家符合询价条件的券商中胜出,成为天同证券证券资产的受让方。让我们来对比一下这4家公司。
注册资本 券商规模 盈利能力 综合排名

由此看来,齐鲁证券同其他几家券商比起来,各方面都不占优,那这样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券商为何会鸡立鹤群,突兀而出呢?我们不禁要问,整个询价的过程是否公平、公开、公正?是不是山东省政府导演的一出戏?

齐鲁证券之托管疑云(二)

2006年3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6】10号)决定取消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其关 闭。同时决定委托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组织成立托管组,自2006年3月17日收市后对天同证券经纪业务及所属分公司、证券营业部、服务部进行托管。

那人力、财力、物力不及天同证券三分之一的齐鲁证券拿什么来托管呢?齐鲁证券自身也是一个偷挪客户保证金的烂疮主,首先从诚信上就值得质疑!其次,齐鲁证 券作为山东的一家本土小券商,在全国的其他城市鲜有网点,就算整个齐鲁的人员倾巢而出也无法接管天同证券全国70多家营业部和服务部,何况齐鲁证券还要保 证自身的正常经营,那这其中有什么猫腻呢?

正所谓“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我们来了解一下天同证券各网点实际托管情况,就知道所谓的托管,不过是掩人耳目的幌子罢了。齐鲁证券没有这么多人力该 怎么办呢?只好让天同证券自己托管自己了。于是乎,天同证券的很多同志一夜间变了身份,从被托管、被安置的对象变成了托管组的领导及安置方案的主导者,有 的人甚至被任命为当地托管组的组长。营业部的员工也被下了封口令,称对所在营业部的托管人员不认识、不了解。试问,这样的托管,合乎司法程序吗?

这样的托管组会站在基层员工的立场来制定员工安置方案吗?

至此黄霆等人向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督请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申请人:黄霆,

被申请人:上海市证监局
申请事项:

1 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申请人实名制举报内容调查处理.

2 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举报人予以保护.

3 对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西安路证券营业部打击报复举报人无故解除举报人劳动合同的行为予以调查处理.

4 对申请人举报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违规事实予以查处

5 对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电脑予以保全,以便数据恢复,确定营业部总经理张红萍等人代客理财的违规事实.

6 对营业部报单电话/柜台电话等予以封存,以便确定营业部违规欺诈客户的事实

22号新唐人记者采访了两位当事人如下:

记者:您好!您贵姓啊?

黄霆:我免贵姓黄,黄霆。

记者:您是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的,您在那以前做什么?

黄霆:我是做证券的服务和营销。

什么职位?

黄霆:营销服务。

记者:好!您请讲一下你们公司的事情。

黄霆:首先我先说一下我是在2000年进入山东证券,山东证券因为2001年收购下厦门信托,以后增资扩股更名为天同证券,天同证券在经营过程当中持续到 2005年,2006年因为动用客户保证金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所以通过证监会责令关闭,然后售让给齐鲁证券,我们就是从天同证券破产以后进入齐鲁证 券,齐鲁证券首先第一年2007年1月11日正式接管我们进入齐鲁证券以后,公司首先第一年2007年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就是没给我们一个回复,也就 是说也不给我们一种文本,我们现在跟他们索要也不给我们2007年的一个文本, 2008年给我们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时期为3年,就在2010年1月份,2010年签订了第三份合同是预期2013年12约31日,但是我们在齐鲁入职以后 从来都没有约定我们工资收入还有我们的一些相应的待遇,也没有在齐鲁兼并天同以后对天同的这些职工进行安置过,我们是看到网上一相关的文件,还有网页上的 一些介绍,对于我们天同原来的职工那。安置和补偿的这种说法的。但是齐鲁一直没有给我们。

记者:那你们开庭的是指什么呢?开庭时几点?

黄霆:中国时间2013年1月21日早上9点,

记者:在哪里?

黄霆:在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黄霆:开庭的原因是我们的遭到了公司打击报复以后。

记者:怎么打击报复那?

黄霆:情况是这样的,因为我们在齐鲁工作期间,从没收到公司给我们的工资清单,公司也是以本公司没有工资清单为由大肆克扣了我们的工资,包括我们的业务提成、佣金提成和业务奖励。

记者:资金有多少呢?

黄霆:具体资金我们不是很清楚,因为具体材料在公司里面。

记者:那么你们开的工资是多少呢?

黄霆:我们因为是没有在合同里面约定我们的具体工资,所以我们对我们的工资是,由它说了算了。

记者:实际上你们的工资开的是多少呢?

另一位女生:如果是按照这边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计算,我们大概估算下来、两年大概少核发了有三十万元左右,三~四十万左右。

记者:您是陈慈,是吗?

陈慈:对。

记者:请继续讲。

陈慈:现在主要的焦点是,因为07年理论上是齐鲁证券是受让了天同证券的资产,也就是说,我们本来是天同证券的员工,天同证券被勒令关闭以后,我们跟齐鲁 证券到底是什么样的一个关系,公司至今没有跟我们说明,到底是一个延续合同的关系、还是另签合同的关系,这块就是搞不清楚的,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 的法律来说,前面的天同证券如果是倒闭的话、破产的话,它应该要给员工补偿费和安置费,这块我们至今都没有的,但据说这块是有的,而且有相关人士是看到 的,金额我们也搞不清楚,有的人说是十几万、有的人说是三十万,这个具体数额我们不是非常清楚,但是通过今天的评审,也看到了公司方面提供的合同时从08 年开始提供的,也就是说07年整个一年不知道具体的劳动关系是属于谁的,而且补偿费和安置费也是没有的。

记者:您刚才说少发了三十万、两年,您根据什么说少发三十万呢、理由呢?

陈慈:根据统计局公布的金融行业年平均工资,就是金融行业的平均收入。

记者:好,那么您19号开庭,主要是什么呢、结果又怎样呢?

黄霆:刚才可能这个问题没有说完。

记者:那继续讲。

黄霆:因为我们今天开庭是让公司给我们恢复劳动关系,因为前期我们对齐鲁证券收购天同以后、合并天同以后、我们入职齐鲁证券以后,从来没给我们发放工资清 单,并且克扣我们工资,我们就只是向相关部门、上海市虹口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进行投诉,并且得到他们的证实,公司确实存在没有按照上海市接受工资管 理办法规定给我们发放工资清单,拒绝提供我们个人工资收入明细、客户佣金收入的明细, 都是不对的,并且让我们个人写检讨书,公司要求我们撤诉,举报的内容、投诉的内容撤诉, 公司不再处理我们,我们没有同意公司的决定,

记者:等一下,你们这个事件涉及到多少人呢,象你们这样的人?

黄霆:如果说天同证券补偿安置的人,应该说有1400人,

记者:那么这次开庭有多少人参与呢?

黄霆:目前开庭的是我们这个营业部,我们这个分支机构里面有三个,因为公司对其他员工进行一些威逼,如果向有关部分反映公司违反规定,也会像我们这两个起诉人一样被公司开除。

记者:你们现在是被开除?什么时候开除的?

黄霆:是2012年12月13日。

记者:开除的理由呢?

黄霆:开除的理由是以我们旷工多次。

记者:那么你们是否有旷工啊?

黄霆:我们最近是没有旷过工的,我们去这些部门检举举报的时候,我们都有履行请假手续,完了,还有这些部门的一些答复。

记者:好,我想问一下,开庭的结果?

陈慈:今日的庭审中对方承认,我们的第一份合那个是2008年1月1日签订的,也就是说我们是作为新晋员工,属于应聘上岗的,那就是说政府、公司对员工是有安置,但至今我们没有看到安置方案。

记者:我听说你们这个案子是中国证监企业被吞行、 以及证券公司如何吞金股民的这个,是吗?

黄霆:是的。

记者:为什么这么说呢?

黄霆:因为当时的天同证券就是中国当时最大的综合类券商之一,而且涉及的员工人数、还有资产规模都是相当巨大的。

记者:人数和资产规模是多少呢?

黄霆:当时天同的注册资金应该是在60~80亿,最高到上千亿。

记者:您的这些数据是哪里来的呢?

黄霆:这些数据网上都可以查询到一些。

记者:还有一个问题,说您这个案子涉及到中共官员、包括山东省副省长、还有中国证监会主席等人,为什么会这么说呢?

黄霆:是这样的,在天同证券收购、破产过程当中,有关资产的剥离和国有资产的处决,都是由山东省省政府、还有中国证监会、山东省国资委一起向国务院呈报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

记者:那么为什么您会说是副省长呢?

另一女生:副省长在这个讲话里面谈到了这个安置的问题。

黄霆:因为网上看到一篇文章谈到了山东省副省长对职工安置的一个讲话,所以我们认为,从这篇文章看出来,山东省副省长、山东省人民政府是直接参与这件事情 的主导者,包括了已经谈到的山东省银监局、山东省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包括在2006年、2007年年初的时候,山东省证监局、中国证监会都有谈到齐鲁 证券收购天同证券一事,证明了天同证券有1400多名的职工被安置。

记者:ok,那么我想说,你们经历过这么多案子,到现在没有一个具体的结果,而且到这会儿也有一段时间了,那你们有什么感触吗?

黄霆:我们感触是,有些部门没有保护好劳动者,比如说,我们向相关部门反映的情况、举报以后,这些部门也把我们的信息透露给公司,公司也因此跟我们进行谈 话,我们没有同意以后,公司对我们进行打击报复,而且感觉到很多部门是官官相护的,而且对我们这个弱势群体保护不到位,也就是说,对我们举报人、投诉人没 有实施保护,导致我们今天又在劳动仲裁开这个庭,被公司进行打击报复。

记者:那你们开庭的这个案子目前只涉及到你们部门的三个人,你、陈慈、还有另外一位,另外一位叫什么名字?

陈慈:叫汪玲玲。

记者:汪玲玲啊?

陈慈:对。

陈慈:我们这段时间上访很多部门,我今天再做一个补充,就是山东有很多部委,我们要求有关部委对我们安置进行一个公开的说明,这里面、这个过程就反映了它 各个部门是相互勾结、相互推诿的,至今没有一个部委对我们员工安置的情况给一个明确的答复,都是推脱、以各种理由推脱,逃避自己回答的一个责任,当初就是 齐鲁证券接管天同证券、它这个手续存在很大的问题,天同证券的资产全部受让给了齐鲁证券,把有利的资产给了齐鲁证券,据公开的信息来看,当时有4家来竞拍 的,但是它没有一个竞拍的一个公示,就是说其它的几家单位为什么没有成功,偏偏是齐鲁证券成功的,这个方面是存在很大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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