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1日电)环保署今天说,为降低细悬浮微粒及其前驱物排放,预告修正“电力设施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估业者须投入46亿元因应。
“电力设施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从民国83年发布后实施至今,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空气品质保护及噪音管制处长谢燕儒指出,国外管制电力业排放标准已趋严格,处理技术也相当成熟,国内电力业既存电力设施的实际排放浓度均可符合现行标准。
谢燕儒表示,“这次修正目的是希望能降低细悬浮微粒及其前驱物排放,达成空气污染减量成效。”
环保署说明,修正重点包括:汽电共生机组排放标准依热效率调整,以美国新设电力设施标准基准发电量36%为基准,汽电共生机组热效率达52%以上者,排放标准调整为1.4倍;机组热效率达72%以上者,排放标准调整为2倍,促使电力设施提高机组热效率。
此外,也鼓励使用干净燃料,整并汽力机组及汽电共生设备锅炉排放标准为单一标准值;加严并简化粒状污染物管制标准,减低细悬浮微粒排放量,同时加严其前驱物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增订汞排放标准,管制燃煤电厂汞排放问题。
环保署预估,国内业界至少须投入新台币46亿元的空气污染改善电力设备经费,以因应上述新修订标准实施;而受影响的业者主要是厂内设有汽电共生锅炉的工厂,例如中钢、造纸厂或化工厂及其他民营发电厂等。
修正草案将在环保署法规命令草案预告区刊载3天,民众可上网参阅,并向环保署提供意见或修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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