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17日电)为降低地热发电开发风险,鼓励业者投入开发,经济部订定公布“地热能发电示范奖励办法”,最高奖励为新台币5000万元,可望带动地热能发电潜力开发。
台湾能源匮乏,近年来又因核安废核声浪不断,寻找替代能源势在必行。台湾具有地热发电开发潜能,但地热能探勘成本风险高,影响民间业者投资意愿。
经济部能源局科长陈世南指出,“地热能发电示范奖励办法”在9日已公告,办法中明定电业或电业筹备处于申请案设置地热能发电设备场址,实施环境影响评估或进行地热能相关探勘,都可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示范奖励。
不过,陈世南表示,业者备案后核定的奖励金额,须等到地热发电设备建置好,开始发电,才能领取。
他对中央社记者说,奖励金额最高为5000万元,备案后5年内应完成设备建置作业。
清水地热区在民国101年建置完成清水地热50kW双循环地热发电示范系统,宜兰县政府并与民间业者完成“清水地热发电整建、营运、移转的ROT案”招商签约。
本文网址: //www.ash-ware.com/gb/2013/01/17/a8327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