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9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9日电)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审查通过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范饲主不能任意繁殖、买卖宠物;但人道结扎过的流浪狗是否要捕抓,仍无结论。
经委会今天逐条审查朝野所提多个版本的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农委会畜牧处表示,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条文重点有5,首先是规范地方政府也要设专责机关,有利于五都之外的地方政府编制人力与经费从事动保工作,不要再用动物防疫机关兼任。
其次是规范未来将公告可用人药治宠物心血管疾病的用药内容,以解决全台宠物用药不足使用的窘境,避免触犯药事法,又让宠物陷入无药可治病的困境。
再者规范一般饲主若不为宠物结扎,有意繁殖,应向地方主管机关申报,且之后必须提供足以让主管机关查核时,能证明小狗流向的资料,藉以证明没有私自繁殖、售犬;若被检举繁殖小狗,又未做到上述规定内容,将罚款新台币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
第四,审查通过的条文规范,不是申请到表演动物业执照的业者,不得让动物做表演,例如与民众有互动性的骑乘等活动;未来也会订立表演动物业管理办法,但会设2年缓冲期。
第五,则是结扎犬捕捉规范仍有争议,即动保团体希望用结扎(TNR)代替捕抓,不要再抓结扎过的流浪动物进收容中心;就此,农委会主委陈保基仅先承诺会提高捕犬门槛,不会有通报就抓。
农委会畜牧处动保科补充,由于立委所提建议只抓有攻击性的犬只,要件叙述不明确,恐有执法争议;这部分还要再想解决方法,但可确认的是,会要求通报的民众提供更明确的事证,以及狗的特征,以免错捕。
本文网址: //www.ash-ware.com/gb/2013/01/09/a828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