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6日电)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湿地法草案,规定湿地规划、保育、复育、利用与经营管理相关事务,其他法律有严格规定者从严规定。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林淑芬表示,行政院版草案规定湿地评定、变更、废止与公告等,“废止”与湿地保育的立法精神不符,应删除。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邱文彦也说,湿地可能因气候变迁、遭遇天然灾害等发生变化,有些可能因官方为建设,导致湿地变更或消失,主管机关不应一开始就谈废止。就算湿地遭破坏,也应先想办法复育。
内政部长李鸿源表示,法律完整性有必要,如果外界担心地方政府为开发,随便废止湿地,可由中央政府抓住废止权限。
另外,湿地定义各方意见不一,林淑芬表示,应与国际接轨,包括水深在低潮时不超过6公尺的海域。不过,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署说,这项规定会影响沿岸渔民的作业海域与权益。
会议主席、民进党籍立法委员姚文智表示,由于行政与立法部门意见不一,请行政部门与立委沟通后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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