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1日电)圣玉公司19年前受北市府公园路灯管理处委托,管理华中公园。圣玉公司不满投下钜资开发后遭解约,提告求偿,今获赔2283万。
根据判决书指出,圣玉公司与公园路灯管理处于民国83年3月签订“华中河滨公园委托民间管理维护契约”,约定为期5年,圣玉公司按月缴交新台币10万元权利金。
圣玉公司控诉,投入钜资施作各项设施并与数百名摊商签立租约后,公园路灯管理处却因遭台北市议会责难,于83年6月要求他们暂缓开园,更在10月解约,因此提诉讼请求损害赔偿3亿多元。
公园路灯管理处主张,圣玉公司于83年的提姆台风来袭时,未依计划书约定,在2小时内拆迁公园内各项增设设施,已属违约,公园路灯管理处才撤销核准开园,中止契约。
全案缠讼逾17年,最高法院维持台湾高等法院更五审认定,认为契约签后,公园路灯管理处有核准圣玉公司开园经营的义务,且公园路灯管理处是因抵不过台北市议会决议的压力才中止契约。
法院扣除圣玉公司负担3成的过失后,判决公园路灯管理处赔偿2283万多元确定。
本文网址: //www.ash-ware.com/gb/2012/12/11/a8122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