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9日电)台北市于民国97年间发生一起印度珠宝商遭劫钻石案,最高法院今天维持二审认定,以结伙强盗等罪判主谋10年6月徒刑确定。
根据判决书指出,陈姓男子与印度籍珠宝商人萧姓男子熟识,得知萧男常随身携带价值新台币百万元以上的钻石,陈男因此伙同其他男子策划犯案细节,并指示另名男子窃取车牌供作案使用。
陈男于97年11月27日傍晚确认萧男的位置后,由其他共犯驾车前往萧姓男子位于台北市的住处附近埋伏,并于同日晚间9时许,将萧男殴打成伤,抢走一批价值1097万多元的钻石。
陈男与2名共犯因后来又涉及一起新店地区的银楼抢案,遭检方声请羁押获准后,检警才查出3人涉及本案。
法院一审以结伙强盗等罪判处陈男10年6月徒刑,其他共犯分别被判10月到8年不等徒刑;其中2名被告因未上诉而被判刑确定。
全案经高院、最高法院驳回上诉,陈姓男子被判处10年6月徒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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