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0日讯】原广州市城管执法局白云分局一执法队队长王宝林,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日前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王宝林在庭审时辩解,自己称怕得罪人才不得不收取贿赂。
根据指控,从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间,王宝林在担任广州市城管执法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队长工作期间,在查控和拆除违法用地和建设的过程中,先后21次收受邓某等人送的人民币共计432万元、黄金制品500克。
两年间,在他名下及由他实际控制的7个银行账户中,存款高达2071万元人民币,银行保险箱的黄金重量达3.49公斤。而王宝林4年的处长级工资收入只有37万元。
王宝林在法庭上表示,行贿活动都是通过中间人进行的,这些人都是有权有势,他得罪不起。而且他也不是受贿最多的。
网友张建中:“不得不受贿,他这是一种借口。所以说在中国的特色就是,党无监督,党必腐。人无选票,官必匪。所以他讲了,作为一个城管,这也都心知肚明了。中国是无官不贪。尤其城管这个,全国各地都这样。”
除了受贿,王宝林还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指控方指控王宝林大约有人民币689.51万元,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而且没有合理资金来源解释。
上海网友谢丹:“那么为什么这些人面临着这种法律的制裁的风险,他还愿意收这么多贿赂,还做这么恶呢?那就是说这种吸引力对他是无比巨大的。并不是有人逼着他的。这个显然是因为体制对这种现象没有根本的约束力造成的。”
王宝林在法庭自嘲自己像“狗腿子”。本来不想做了,但辞不掉,因为没有人愿意接手他的工作。他也自问,这究竟是人的问题,还是制度问题?
新唐人记者朱智善 、施怡君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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