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8日电)王姓男子去年上班途中车祸身亡,却因雇主未替他投保劳保,王家无法领死亡给付。法官判决雇主应给付王家职灾补偿逾百万元。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判决,王男担任粉圆店厨房及外送工作,雇主却未替他投保劳保,他去年10月间骑机车去上班,途中却发生车祸而不幸身亡。
王男父母心痛儿子遭遇职业伤害而身亡,提起民事诉讼,依劳动基准法规定,请求陈姓雇主给付死亡补偿、职业灾害丧葬费补偿、薪资等共新台币127万余元。
法院审理时,陈男辩称因经营5人以下的商号,没有强制投保的义务,曾请王男自行投保。但由于陈男最后言词辩论日未到场,法官依法由一造辩论后判决,法官认为,劳基法适用于一切劳雇关系,陈男应负起职灾补偿责任,判决陈男应给付王家127万余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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