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6日电)环保署今天预告修正“新购电动自行车补助办法”及“新购电动辅助自行车补助办法”,补助期间延长2年,至103年11月30日止。
节能减碳议题逐渐受到重视,购买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辅助自行车等低污染车辆的民众显着增加;据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统计,民国99年共2万2803辆,去年2万7964辆,今年至9月底止已有2万978辆。
环保署为鼓励民众使用低污染交通工具,决定延长民众购买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辅助自行车的补助时间,至103年11月30日止,每人限购1辆,每辆补助金额新台币3000元。
此外,为了推动电动车电池交换营运系统,鼓励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辅助自行车采用共同规格电池,环保署空保处说明,从明年元旦至12月31日止,电动(辅助)自行车国内制造厂或国外原厂代理商,生产或进口车型如果在103年1月1日起采用共同规格的电池,每辆车增加补助500元。
环保署呼吁民众多加利用这项补助,购买电动辅助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使用,改善环境空气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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