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31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31日电)刘姓女子曾任信用卡公司员工,负责替白金卡会员代订机票,却借机屡盗刷客户信用卡百万元。法院依伪造文书罪判3年半徒刑。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决,刘女于民国94年间任职外商信用卡公司,负责替白金卡会员代订机票、旅馆,及规划旅游行程等,因此得知会员信用卡号等个资。
判决指出,刘女却心生贪念,陆续盗刷22次客户信用卡,其中一名客户短期遭盗刷30多万元,被金融联合征信中心告知“信用不佳”,全案才曝光。
刘女事后坦承犯行,并和信用卡公司以145万余元和解,法官一罪一罚,依22个伪造文书罪,判处应合并执行3年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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